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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审计工作的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纷纷加大了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我局审计机关也将督促审计整改作为重要内容,从制度到时间均有了很大完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困难,本文从审计整改的定义、意义出发,分析了我局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探讨有利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成效的审计整改机制。
关键词:内部审计 发现问题 整改 监督
众所周知,审计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查处问题,而是通过发现、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因此,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非常重要。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在谈到如何做好审计工作时曾强调要抓住四个关键点,其中之一便是:审计重在整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也多次在会议上部署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划定“不折不扣”的审计整改时间表,以改革克服“屡审屡犯”的“牛皮癣”。由此可见,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发现问题一样,都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就铁路企业内部审计而言,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铁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内部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笔者所在的铁路局亦不例外,铁路局局长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内部审计要在“促进规范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充分说明了局领导对审计整改阶段的重视程度。
一、审计整改的定义
审计整改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审计整改包括: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
二、审计整改的意义
1.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曾说过:审计严肃地查处问题,要最终促进问题的整改,在体制与机制上促进管理。只有审计查处阶段,而没有审计整改阶段,那么审计工作是不完整的,也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年来,我局重视审计的立项、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审计复核、结论和决定等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工作流程,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取得了较高利用价值的审计成果。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扩展,将重点转向了审计成果利用、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这个审计关键环节,希望做到审计查出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杜绝一类,使全局审计工作形成闭环管理,达到全面规范经营管理,整体提升管理效能与水平的目标。
2.做好审计整改,抓好审计成果的运用,是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的核心。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工作优劣的重要体现,审计工作质量不仅体现在对审计工作本身及审计查处问题的客观、公正、无差错上,还体现在审计揭示问题是否最终落实与纠正上,体现在审计成果是否有效运用上,所以,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实际工作中存在有些审计项目开展的轰轰烈烈,而最终却效果平平,除了可能存在审计计划不当、审计过程实施不细致等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抓审计落实整改,对审计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程度不够,没有很好地体现审计的价值,所以,审计整改的落实、审计成果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项目的成败优劣。
3.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手段。铁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对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和预警,促进各单位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理顺经营流程,完善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实际是集“审、帮、促”于一体的,审计整改一方面是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警示和震慑违纪违规行为,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对照问题,制度或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今后按规执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發展。
4.审计整改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审计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发现揭露腐败现象,对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行为予以震慑,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各单位领导规范管理,有效履职,提高经营管理中相关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企业形成清正廉明的经营氛围。
三、我局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当期,虽然我局在抓审计整改方面下了不少力气,花费了不少精力,但仍存在“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有:
1.部分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被审计单位往往认为审计就是“挑刺”,而 “挑”出的“刺”体现了审计部门的工作业绩,但对自己单位是种“耻辱”,所以普遍存在怕把问题暴露给审计人员的错误心态,故对审计整改也存在以下几种倾向:
1.1对主观违规违纪问题采取避重就轻,消极整改态度。被审计单位对因主观原因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往往采取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大事化小等消极整改方法;或主观上进行“选择性整改”,对容易整改的,比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建议往往接受,而对涉及经济利益的,如追回损失等,往往态度就变得消极,甚至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且容易滋生腐败,如笔者参加的在对某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应收某承租单位的租赁费未收取也未挂账,审计部门当即予以指出,随后该单位的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收到了该笔款项并附有相关会计凭证、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等;后来,由于内部举报,纪委去核实,发现应收承租单位的上述租赁费实际在审计之前就已按期支付,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已挪作他用,未在会计账簿反映,审计整改报告后所附凭证反映收取的承租单位款项实质是该负责人另行筹集的款项,同时,该单位负责人还有收取合同外约定租金中饱私囊的现象,现其已被判刑入狱。
1.2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重视程度不够。少数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相关人员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者不愿打破惯性操作,造成审计整改不到位,甚至“屡审屡犯”。 2.部分审计人员认识不到位。部分审计人员在提出问题时对发生问题的原因思考不足,存在就事论事、就数字论数字现象,站位高度不够,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从而提出的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操作有差距,今后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或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比较透彻,但是审计建议上比较笼统或者缺乏科操作性,令后续审计整改工作不好开展。
3.审计执法手段不足,缺乏协调联动。我局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虽然赋予了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总公司和路局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执行、收缴违规所得、经济处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批评,包括对重大违规事项的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责任人员向路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究纪律责任的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但在使用中也会遇到各方的压力和干扰,如上级干预、被审计单位拖延、找人说情等,对审计整改缺乏强制性地督促整改手段,审计整改强制力较弱,缺乏象纪委对案件线索的进一步跟进手段,如:无法调阅相关路外业务单位会计账册资料等,上述纪委核实的租赁费实际回收情况就是审计执法手段不足的表现,所以审计发现问题的后续督办整改往往需要纪委、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后续跟进。
4.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享性不足,对问题责任人追责问责不够,震慑力不足。近几年,我局内部审计在具体审计内容上,诸多制度文件都明确要开展审计监督。如:资金管理;路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单位经营业绩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文件,如会议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对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三公”经费使用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发现的诸如工程尚未施工完毕资金已全额支付、大宗物资采购未履行决策程序、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合同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属于老调重弹,虽然对部分问题也进行了通报,但由于范围小等原因,造成对发现问题的共享性不足,同时,对问题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不够,震慑力不足,造成审计整改不力,屡查屡犯。
5.有些问题已经既成事实,整改有难度。目前,我局开展的内部审计,无论经营业绩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还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事后审计居多,都是对已完成的经济实现进行核实检查,当审计发现问题时,许多违纪违规问题已经既成事实,如已实施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大额物资采购未招标等等,审计虽要求按规执行,但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已经是既成事实,只能寄希望于今后规范。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1提高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认识。被审计单位,无论领导人员还是普通业务、会计人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审计并非“挑刺”,而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為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服务的。被审计单位从上到下形成单位领导重视、涉及人员努力的审计整改氛围,加强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将单位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企业将会越走越好。
1.2提高审计人员的认识,提高审计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目前铁路改革面临的形势,既有铁路新技术装备带来运输生产组织,检、养修体制、方式的变化;也有客货运组织改革带来运输经营的变化;还有资产经营开发、多元化经营带来经营业务拓展的变化,国家对深化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企业管理的新要求,同时,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也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审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铁路运输及工程建设等相关专业,这必然要求我们勤于学习,做一个知识积累的有心人:学习新知识,创新性工作,具备多元知识结构,做一个复合型人才;要敢于实践,做一个学以致用的用心人:要把拥有的知识积极运用于实践工作,检验知识的适应性、全面性,在实践中补充、提高。只有加强学习,对审计人员个体而言,在提出问题时才能抓住问题本质,从大量数据中归纳出规律性东西,不被问题表象所迷惑,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分析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客观原因,主动换位思考,站在对方角度,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对审计团队而言,才能从审计方案的制定审批到对审计结果的复核,都认真谨慎,有理有据,增强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建立多部门联动审计整改制度,加强部门横向配合和路局、基层纵向配合,促进审计整改。2015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在与原铁道部《铁路审计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铁路总公司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增加了“审计工作机制”一章,主要增加了“建立单位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审计工作机制”、“ 建立被审计单位接受配合审计工作机制”,强调了相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的配合;随后,又下发了建立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从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分工、工作规则、工作要求等方面将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予以规范。我局随即根据上述文件出台了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局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使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从制度上有了依据,将审计整改提上了新的高度。我局于年初召开了一次审计联席会议,会上要求路局各职能主管部门对审计提出的工资、工程项目管理、收支核算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举一反三,提出意见,指导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同时要求纪委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或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核查,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分系统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有始有终形成闭环管理,这就是多部门联动的有力体现。
3.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核追责力度。铁路总公司的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约谈”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突出了责任追究,我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中也对其进行了明确,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在审计联席会议上,就要求对审计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考核追责,如:对部分典型的问题,要求将问题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同时,要求相关上级单位对所属下属单位进行严肃考核、追究责任。对执行审计决定不到位的,更要按规定严肃考核、追究责任;对相关问题线索,通过核实,分析界定是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上级单位监管缺失的也要追究责任,力求将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4.加大审计提出问题的宣传通报力度,起到震慑作用。要加强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审计结果共享制度,定期通报审计结果情况。以往,审计结果只对上报送和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造成审计成果利用率不高,大量审计成果和审计信息被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也造成需要掌握审计情况的部门得不到信息,形成浪费和重复检查;还造成局内其他单位不知道自己存在类似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纠正。所以今后我们既要重视审计结果的上报,注重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也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定期向其他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通报审计结果,避免重复检查;还要通过厂务公开、全局通报等方式,大力引入职工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使局属单位举一反三,互相监督,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成果运用。
5.从自身做起,加强盯控,將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部门)应逐项反映问题整改、采纳建议改进措施的具体结果和计划安排;涉及会计账项调整、资金收付事项的,应将相应会计凭证资料作为公文附件一并反馈。对三十日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报整改计划;对计划明确的每一时间节点,都要报整改结果,及至全部完成整改目标。同时,处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审计组在项目审计方案中,要明确一人,既是项目审计档案的归集、整理、装订责任人,也是《审计结论和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反馈文书检查落实的责任人。所以,审计处的每名成员都应从我做起,抓好贯彻落实,盯控各单位整改到位。
6.推动内部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审计发展,同时,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近几年,我局在开展常规审计的同时,逐步就重要经济活动、生产力布局调整、领导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如工程项目审计及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等,这是我局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的重要表现,将风险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具有建设性,对被审计单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对其增收提效、加强经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审计,通过后续对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真正采纳了审计建议并在后续经营管理中有效运营,是否真正取得了预期审计效果,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五、结语
总之,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审计整改工作不仅需要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被审计单位的相互配合、勇于担当、认真落实,还需要人员素质的提高、各项制度的保障、各种监督考核、职工参与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逐渐规范,不断在整改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为路局经营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何英华,审计整改问题初探 《现代审计与经济》 第五期 2015年5月1日.
[2]李占伟,浅谈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理财》2015(7).
[3]刘尧,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现代商业》2014年第9期.
[4]王利,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几点建议《时代金融》2015年24期.
关键词:内部审计 发现问题 整改 监督
众所周知,审计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查处问题,而是通过发现、揭示问题,促进整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因此,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非常重要。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同志在谈到如何做好审计工作时曾强调要抓住四个关键点,其中之一便是:审计重在整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也多次在会议上部署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划定“不折不扣”的审计整改时间表,以改革克服“屡审屡犯”的“牛皮癣”。由此可见,审计整改工作和审计发现问题一样,都是审计工作的重点。就铁路企业内部审计而言,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铁路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内部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笔者所在的铁路局亦不例外,铁路局局长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内部审计要在“促进规范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充分说明了局领导对审计整改阶段的重视程度。
一、审计整改的定义
审计整改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审计整改包括: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
二、审计整改的意义
1.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曾说过:审计严肃地查处问题,要最终促进问题的整改,在体制与机制上促进管理。只有审计查处阶段,而没有审计整改阶段,那么审计工作是不完整的,也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多年来,我局重视审计的立项、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审计复核、结论和决定等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工作流程,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取得了较高利用价值的审计成果。随着审计工作的不断扩展,将重点转向了审计成果利用、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这个审计关键环节,希望做到审计查出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杜绝一类,使全局审计工作形成闭环管理,达到全面规范经营管理,整体提升管理效能与水平的目标。
2.做好审计整改,抓好审计成果的运用,是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的核心。审计工作质量是审计工作优劣的重要体现,审计工作质量不仅体现在对审计工作本身及审计查处问题的客观、公正、无差错上,还体现在审计揭示问题是否最终落实与纠正上,体现在审计成果是否有效运用上,所以,审计成果的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实际工作中存在有些审计项目开展的轰轰烈烈,而最终却效果平平,除了可能存在审计计划不当、审计过程实施不细致等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抓审计落实整改,对审计成果的分析和利用程度不够,没有很好地体现审计的价值,所以,审计整改的落实、审计成果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项目的成败优劣。
3.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手段。铁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对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和预警,促进各单位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理顺经营流程,完善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实际是集“审、帮、促”于一体的,审计整改一方面是纠正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警示和震慑违纪违规行为,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对照问题,制度或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今后按规执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發展。
4.审计整改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审计的主要职责是监督,通过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发现揭露腐败现象,对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行为予以震慑,通过审计整改,促进各单位领导规范管理,有效履职,提高经营管理中相关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企业形成清正廉明的经营氛围。
三、我局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当期,虽然我局在抓审计整改方面下了不少力气,花费了不少精力,但仍存在“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主要有:
1.部分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被审计单位往往认为审计就是“挑刺”,而 “挑”出的“刺”体现了审计部门的工作业绩,但对自己单位是种“耻辱”,所以普遍存在怕把问题暴露给审计人员的错误心态,故对审计整改也存在以下几种倾向:
1.1对主观违规违纪问题采取避重就轻,消极整改态度。被审计单位对因主观原因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往往采取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大事化小等消极整改方法;或主观上进行“选择性整改”,对容易整改的,比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建议往往接受,而对涉及经济利益的,如追回损失等,往往态度就变得消极,甚至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且容易滋生腐败,如笔者参加的在对某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应收某承租单位的租赁费未收取也未挂账,审计部门当即予以指出,随后该单位的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收到了该笔款项并附有相关会计凭证、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等;后来,由于内部举报,纪委去核实,发现应收承租单位的上述租赁费实际在审计之前就已按期支付,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已挪作他用,未在会计账簿反映,审计整改报告后所附凭证反映收取的承租单位款项实质是该负责人另行筹集的款项,同时,该单位负责人还有收取合同外约定租金中饱私囊的现象,现其已被判刑入狱。
1.2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重视程度不够。少数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相关人员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或者不愿打破惯性操作,造成审计整改不到位,甚至“屡审屡犯”。 2.部分审计人员认识不到位。部分审计人员在提出问题时对发生问题的原因思考不足,存在就事论事、就数字论数字现象,站位高度不够,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从而提出的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操作有差距,今后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或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比较透彻,但是审计建议上比较笼统或者缺乏科操作性,令后续审计整改工作不好开展。
3.审计执法手段不足,缺乏协调联动。我局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虽然赋予了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总公司和路局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执行、收缴违规所得、经济处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提出批评,包括对重大违规事项的通报批评、对违纪违规责任人员向路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追究纪律责任的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但在使用中也会遇到各方的压力和干扰,如上级干预、被审计单位拖延、找人说情等,对审计整改缺乏强制性地督促整改手段,审计整改强制力较弱,缺乏象纪委对案件线索的进一步跟进手段,如:无法调阅相关路外业务单位会计账册资料等,上述纪委核实的租赁费实际回收情况就是审计执法手段不足的表现,所以审计发现问题的后续督办整改往往需要纪委、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后续跟进。
4.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享性不足,对问题责任人追责问责不够,震慑力不足。近几年,我局内部审计在具体审计内容上,诸多制度文件都明确要开展审计监督。如:资金管理;路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单位经营业绩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文件,如会议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对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三公”经费使用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发现的诸如工程尚未施工完毕资金已全额支付、大宗物资采购未履行决策程序、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合同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属于老调重弹,虽然对部分问题也进行了通报,但由于范围小等原因,造成对发现问题的共享性不足,同时,对问题责任人的追责问责不够,震慑力不足,造成审计整改不力,屡查屡犯。
5.有些问题已经既成事实,整改有难度。目前,我局开展的内部审计,无论经营业绩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还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事后审计居多,都是对已完成的经济实现进行核实检查,当审计发现问题时,许多违纪违规问题已经既成事实,如已实施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大额物资采购未招标等等,审计虽要求按规执行,但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已经是既成事实,只能寄希望于今后规范。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1提高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认识。被审计单位,无论领导人员还是普通业务、会计人员,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审计并非“挑刺”,而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為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服务的。被审计单位从上到下形成单位领导重视、涉及人员努力的审计整改氛围,加强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将单位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企业将会越走越好。
1.2提高审计人员的认识,提高审计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目前铁路改革面临的形势,既有铁路新技术装备带来运输生产组织,检、养修体制、方式的变化;也有客货运组织改革带来运输经营的变化;还有资产经营开发、多元化经营带来经营业务拓展的变化,国家对深化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带来企业管理的新要求,同时,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也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审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铁路运输及工程建设等相关专业,这必然要求我们勤于学习,做一个知识积累的有心人:学习新知识,创新性工作,具备多元知识结构,做一个复合型人才;要敢于实践,做一个学以致用的用心人:要把拥有的知识积极运用于实践工作,检验知识的适应性、全面性,在实践中补充、提高。只有加强学习,对审计人员个体而言,在提出问题时才能抓住问题本质,从大量数据中归纳出规律性东西,不被问题表象所迷惑,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分析出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分清是体制问题还是管理问题,是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是主动违规还是客观原因,主动换位思考,站在对方角度,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对审计团队而言,才能从审计方案的制定审批到对审计结果的复核,都认真谨慎,有理有据,增强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建立多部门联动审计整改制度,加强部门横向配合和路局、基层纵向配合,促进审计整改。2015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在与原铁道部《铁路审计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铁路总公司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增加了“审计工作机制”一章,主要增加了“建立单位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审计工作机制”、“ 建立被审计单位接受配合审计工作机制”,强调了相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的配合;随后,又下发了建立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从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分工、工作规则、工作要求等方面将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予以规范。我局随即根据上述文件出台了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和局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使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从制度上有了依据,将审计整改提上了新的高度。我局于年初召开了一次审计联席会议,会上要求路局各职能主管部门对审计提出的工资、工程项目管理、收支核算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研,举一反三,提出意见,指导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管理,同时要求纪委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或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核查,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分系统进行指导、督促整改,有始有终形成闭环管理,这就是多部门联动的有力体现。
3.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核追责力度。铁路总公司的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约谈”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突出了责任追究,我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中也对其进行了明确,并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在审计联席会议上,就要求对审计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考核追责,如:对部分典型的问题,要求将问题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同时,要求相关上级单位对所属下属单位进行严肃考核、追究责任。对执行审计决定不到位的,更要按规定严肃考核、追究责任;对相关问题线索,通过核实,分析界定是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上级单位监管缺失的也要追究责任,力求将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4.加大审计提出问题的宣传通报力度,起到震慑作用。要加强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审计结果共享制度,定期通报审计结果情况。以往,审计结果只对上报送和与被审计单位沟通,造成审计成果利用率不高,大量审计成果和审计信息被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也造成需要掌握审计情况的部门得不到信息,形成浪费和重复检查;还造成局内其他单位不知道自己存在类似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纠正。所以今后我们既要重视审计结果的上报,注重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也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定期向其他管理部门、监督部门通报审计结果,避免重复检查;还要通过厂务公开、全局通报等方式,大力引入职工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使局属单位举一反三,互相监督,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成果运用。
5.从自身做起,加强盯控,將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部门)应逐项反映问题整改、采纳建议改进措施的具体结果和计划安排;涉及会计账项调整、资金收付事项的,应将相应会计凭证资料作为公文附件一并反馈。对三十日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报整改计划;对计划明确的每一时间节点,都要报整改结果,及至全部完成整改目标。同时,处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审计组在项目审计方案中,要明确一人,既是项目审计档案的归集、整理、装订责任人,也是《审计结论和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反馈文书检查落实的责任人。所以,审计处的每名成员都应从我做起,抓好贯彻落实,盯控各单位整改到位。
6.推动内部审计逐步向事前、事中审计发展,同时,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近几年,我局在开展常规审计的同时,逐步就重要经济活动、生产力布局调整、领导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如工程项目审计及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等,这是我局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变的重要表现,将风险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具有建设性,对被审计单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对其增收提效、加强经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审计,通过后续对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真正采纳了审计建议并在后续经营管理中有效运营,是否真正取得了预期审计效果,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五、结语
总之,审计整改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审计整改工作不仅需要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被审计单位的相互配合、勇于担当、认真落实,还需要人员素质的提高、各项制度的保障、各种监督考核、职工参与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逐渐规范,不断在整改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经营管理的促进作用,为路局经营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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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尧,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现代商业》2014年第9期.
[4]王利,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几点建议《时代金融》2015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