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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维护诚信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依法打击各种失信行为,切实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
思南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维护诚信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依法打击各种失信行为,切实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失信者,于法不容
贵州省思南县某公司(案件原告)经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授权,取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名下一小区的门面招商招租权,便于2012年7月份与廖某某(案件被告)商谈,就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收租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共计174㎡的两间门面租给廖某某经营服装。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房义务,但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时至2013年12月底,被告共欠原告租金达1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便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廖某某不仅不知悔改,还以原告未兑现对商铺进行宣传承诺为由,提起反诉,企图以此逃避债务。法庭经调查发现被告所述纯属捏造,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由被告廖某某向原告支付租金16万元,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审法官杨庆说:“被告方拒交租金以及在诉讼中编造谎言提起反诉,都是不讲诚实信用的表现,法院必须依法作出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4年1月23日,尹某与田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双方婚生子由尹某抚养教育,田某一次性补偿尹某人民币5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尹某在自身没有经济来源而被抚养人尚还年幼的窘境之下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可在法院依法受理并向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田却玩起了“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经过调查,也未发现田某在思南县范围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至此陷入僵局。
思南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后,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获知田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三旗支行账户有存款18074.68元,因當时尚无网上冻结功能,执行干警立即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委托其冻结该笔款项,但还是晚了一步,田某已将该款取走。最后,法院依法决定将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不久,田某因无法乘坐高铁而主动拨通了承办法官电话,并于2015年底将执行款分文不少地打入该院执行专用账户,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为何田某仅仅因为坐不了高铁,态度就发生了逆转性变化?思南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丁道源道出了其中缘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运用,通过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在贷款融资、住宿、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最终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彰显了司法权威!”
构建维护诚信体系新机制
近年来,思南法院紧紧围绕促进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福祉的发展目标,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做好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 ”的资源,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让那些弄虚作假和不讲信用的人无机可乘,初步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相衔接的维护诚信体系的工作机制。仅2015年初到今年3月份,该院就审结了涉及失信行为的合同类民事案件近100件,案件金额共计500余万元,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00余人次,并及时通过官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进行宣传,每季度还制作一期相关案例选编,向广大群众进行发放,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
思南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维护诚信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依法打击各种失信行为,切实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失信者,于法不容
贵州省思南县某公司(案件原告)经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授权,取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名下一小区的门面招商招租权,便于2012年7月份与廖某某(案件被告)商谈,就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收租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共计174㎡的两间门面租给廖某某经营服装。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房义务,但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时至2013年12月底,被告共欠原告租金达1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便向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廖某某不仅不知悔改,还以原告未兑现对商铺进行宣传承诺为由,提起反诉,企图以此逃避债务。法庭经调查发现被告所述纯属捏造,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由被告廖某某向原告支付租金16万元,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案件审理完毕后,主审法官杨庆说:“被告方拒交租金以及在诉讼中编造谎言提起反诉,都是不讲诚实信用的表现,法院必须依法作出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失信者,寸步难行
2014年1月23日,尹某与田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思南县人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双方婚生子由尹某抚养教育,田某一次性补偿尹某人民币5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尹某在自身没有经济来源而被抚养人尚还年幼的窘境之下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可在法院依法受理并向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田却玩起了“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经过调查,也未发现田某在思南县范围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至此陷入僵局。
思南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后,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获知田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三旗支行账户有存款18074.68元,因當时尚无网上冻结功能,执行干警立即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委托其冻结该笔款项,但还是晚了一步,田某已将该款取走。最后,法院依法决定将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不久,田某因无法乘坐高铁而主动拨通了承办法官电话,并于2015年底将执行款分文不少地打入该院执行专用账户,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为何田某仅仅因为坐不了高铁,态度就发生了逆转性变化?思南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丁道源道出了其中缘由:“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运用,通过挤压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在贷款融资、住宿、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最终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彰显了司法权威!”
构建维护诚信体系新机制
近年来,思南法院紧紧围绕促进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福祉的发展目标,加强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做好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 ”的资源,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让那些弄虚作假和不讲信用的人无机可乘,初步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相衔接的维护诚信体系的工作机制。仅2015年初到今年3月份,该院就审结了涉及失信行为的合同类民事案件近100件,案件金额共计500余万元,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00余人次,并及时通过官网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进行宣传,每季度还制作一期相关案例选编,向广大群众进行发放,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