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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某市兴起“盖楼热”,市政府许多部门纷纷大兴土木,改头换面,兴建新办公楼。该市司法局见状,也从市政府取得批文,拟建一幢办公大楼,批准造价为120万元。1993年8月,该工程开始动工,由该市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建设。1994年1月,司法局召开会议.擅自决定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造价,以图在建成后出租给企业收取高额租金。1994年2月,工程全部造价即已突破120万元的预算造价。该建筑公司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