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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们在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许多案件想从重处罚又无法律依据,我们管它叫做执法无奈.但我们又想做到杜绝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畜禽及产品上市,销毁病死畜禽及染疫动物产品,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