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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收费等诸多情况已不断引发纠纷,这与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开发建设初期就供用水关系分别与当地供水公司、购房人签署的供水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紧密关联,也与水费缴纳主体的事实变更有关。如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的二次供水、每户独立设表、表后管接入户的理解,业主认为应是提供能够与供水公司产生直接水费结算关系的相关设施设备,而开发商则认为提供显示用水额度的水表即可。究竟该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