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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 泉州市自1968年开始创办农村合作医疗,20世纪70年代进入鼎盛时期,对解决广大农村、山区缺医少药困境和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功不可没。20世纪80年代以后,与全国各地一样,由于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个体诊所逐渐发展,合作医疗制度逐渐瓦解。1997年后,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集体经济较好的镇、村重新开始开展合作医疗试点。1998年,泉州市政府集中资金和力量,扶持350个行政村重建了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补偿水平低、筹资困难、管理不力等原因,重建不久的合作医疗很难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