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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6]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乡镇集镇供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楚雄州村庄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楚雄州城镇'治乱、治脏、治污、治堵'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建设'绿色楚雄、滇中绿洲'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