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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医保局等十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将通过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辽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今年12月上旬统一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