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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学高等教育规模超前、质量滞后甚或滑坡,无论哪种情形均不是法学高等教育应有之态,如此,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法学高等教育差距日益加大。法学高等教育的非良性发展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程、传统教育模式等诸要素交叉作用的结果,因此,改革法学高等教育并非仅是对教育本身的补正,而是一项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