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美国分析法学家W·N·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税法权利不仅是税法规范的价值核心,而且理应成为实证税法学研究的真正起点。税法权利的逻辑结构纵横交错,在横向的维度上,税法权利包括课税权和纳税人权利;在纵向的坐标上,税法权利既有原权利,也有救济权。课税权包含数项具体权能。纳税人权利广义上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狭义上仅指后者。“有权利就有救济”,救济权的前提是原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救济权是原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救济权的逻辑结构体现为“要求——义务”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