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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当事人规避本国法的效力在当代各国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从理论土讲,当事人规避外国法的行为也应被规定为无效;但如果有关国家的民事法律违背了诚信原则等国际社会共同接受的民法基本精神,当事人对它的规避应该是有效力的.目前中国民法(草案)第61条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法律规避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仍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