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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实践中出现分案混乱和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建议由人民法院内设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的审判主体,并建议参考我国省级人民法院内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现有设置情况,在部分省会市和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一审专利案件的审判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