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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有应急性、 功利性和浅层化的特点, 培养出的“ 法律工匠” 普遍缺乏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 缺少人文关怀和法律理性.当“ 技术学生” 所具备的知识和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所应具有的伦理道德修养之间脱节时, 所带来的后果将是致命的.可以说, 欠缺法治灵魂、 以“ 形下” 的实用技术为追求目标的法学教育终究是病态且短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