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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加拿大发布G/TBT/N/CAN/491/Add.1通报,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有关兽药——抗菌素耐药性方面法规)和许可证收费法规(有关兽药方面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要求进口及出售的兽用活性药物成分需遵守良好生产规范(GMP);进口、制造、包装、标签或测试兽医原料药人员需符合许可证(EL)要求;进口商与制造商需提供抗菌素销售信息。以上修订后的法规将于2017年11月-2019年1月分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