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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机制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后4%时代”财政性教育投入长效落实机制尚未建立。教育财政投入一个“一般不低于”和两个“只增不减”还停留于原则性号召,2018年全国有约1/4的区县未实现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各教育阶段均有省份未实现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二是央地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体系内义务教育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对明确,其他阶段都较模糊,共同事权和财政事权过多。三是财政性教育经费结构不尽合理,人力资源等软性投入占比仍然偏低,经费使用效益不高。四是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不健全,财政投入撬动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支持教育的作用发挥不够。
为此,建议:
一、建立“后4%时代”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巩固其教育经费保障的主渠道作用
要把4%目标继续作为政府工作的数字性指标,进一步增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紧迫感。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财政教育支出的占比,即使不能提高,也要确保基本稳定,务必做到“两个只增不减”。
推动教育财政投入标准体系及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生均成本、财政拨款、转移支付、奖励补助标准,和对标准的周期性调整办法。依据标准,形成针对不同层级和类型教育差别化的财政拨款公式和额度,依法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和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让财政性教育经费目标有可操作化的制度体系保障。
二、按照人员、公用和基建三大类教育经费项目,分教育阶段明确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义务教育基本工资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承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由省级财政统筹担负,中央政府分区域按比例通过转移支付同省级政府分担。公用经费省级统筹,省和县两级政府分区域按比例分担。基本建设和维修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支持。在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为央地共同事权基本框架下,细化具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省和县划区域、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前期分担、后期奖补。中央财政分区域按比例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和中西部地方特色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分类进行项目资金的奖补性支持。
三、优化基于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健全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升使用效益
调整优化财政经费投入使用结构,从注重学校基本条件和硬件建设转向以人为核心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员经费和软件投入比例,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系统培训、课程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教育教学可持续研究创新、先进教学科研设备有效使用和学校特色建设与发展。重点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大力提升综合待遇水平。强化绩效预算管理并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和中小学教育经费使用的“包干制”和财务全口径公开。
四、完善教育社会捐贈的法律规范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体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捐赠税收减免的政策进行修订,加大教育捐赠的税收减免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立“以奖促贷”和“政府贴息”等机制,规范、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投入;积极探索职业和高等教育领域PPP模式。鼓励、规范、引导教育服务类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着重参与对学前和社会教育领域的投入;完善基于分类管理、办学成本核算与物价变化的学费标准和收费监管体系。
为此,建议:
一、建立“后4%时代”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巩固其教育经费保障的主渠道作用
要把4%目标继续作为政府工作的数字性指标,进一步增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紧迫感。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财政教育支出的占比,即使不能提高,也要确保基本稳定,务必做到“两个只增不减”。
推动教育财政投入标准体系及动态更新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生均成本、财政拨款、转移支付、奖励补助标准,和对标准的周期性调整办法。依据标准,形成针对不同层级和类型教育差别化的财政拨款公式和额度,依法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和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让财政性教育经费目标有可操作化的制度体系保障。
二、按照人员、公用和基建三大类教育经费项目,分教育阶段明确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义务教育基本工资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标准予以承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由省级财政统筹担负,中央政府分区域按比例通过转移支付同省级政府分担。公用经费省级统筹,省和县两级政府分区域按比例分担。基本建设和维修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支持。在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为央地共同事权基本框架下,细化具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省和县划区域、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前期分担、后期奖补。中央财政分区域按比例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和中西部地方特色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分类进行项目资金的奖补性支持。
三、优化基于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健全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升使用效益
调整优化财政经费投入使用结构,从注重学校基本条件和硬件建设转向以人为核心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员经费和软件投入比例,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发展系统培训、课程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教育教学可持续研究创新、先进教学科研设备有效使用和学校特色建设与发展。重点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大力提升综合待遇水平。强化绩效预算管理并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和中小学教育经费使用的“包干制”和财务全口径公开。
四、完善教育社会捐贈的法律规范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体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捐赠税收减免的政策进行修订,加大教育捐赠的税收减免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立“以奖促贷”和“政府贴息”等机制,规范、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投入;积极探索职业和高等教育领域PPP模式。鼓励、规范、引导教育服务类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着重参与对学前和社会教育领域的投入;完善基于分类管理、办学成本核算与物价变化的学费标准和收费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