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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尼贸易部长颁布第62号/M—DAG/PER/12/2009贸易部长条例,规定商家须在生产商品以及进口商品贴上印尼文简要说明,且商家应事先将生产商品或进口商品印尼语简要说明的样品提交给有关机构过目。该条例涉及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具、电讯和信息商品;建筑材料设备商品:机动车需品(零件等)商品;其它类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