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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定价是"三权分置"研究的重要问题。利用财产权理论、跨期资产定价理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定价进行研究,提出家庭承包类,招标、拍卖类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土地经营权被征用的定价原则,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定价的本质是土地经营权让渡而获得的补偿,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言,流转价格有较强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能保证农民享有原有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