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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受国际金融危机以及自身结构性矛盾的叠加影响,国有企业面临着本世纪以来最大的困难与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本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然后提出了一些建议性的措施,旨在改善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现状。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措施
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进入新的世纪,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使国有资产管理初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或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问题成为一个研究热点。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国有企业仍存在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现象
现阶段,在我国一些国企中,仍然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权限在不同政府部门间割裂开的现象,这些国企游离于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外,造成国有企业管理上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例如,没有明确出资人的中央金融企业;因为刚刚改制完成,仍然在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中的中央文化企业。它们尚未实现政企分开,仍由原属政府管理部门直接管理(见表1)。
表1 中央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2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一直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漏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第一个方面,我国一部分法律规定没有随着局势的改变而做出相应的法制改变,及时性缺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例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已经十几年没有修订,一些法条已经不能反映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的要求;第二个方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够完整,例如,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第三个方面,相关的执法监督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第四个方面,相关法规存在大量的原则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实际作用。
2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建议性措施
2.1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消除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现象
明确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有资产的立法机关。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委员会,负责国有资产的执法监督。按照国有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委员会的下属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特定经济部门的治理原则等提出建议。解决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并对其所有权进行明确,消除那些出现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问题的国有企业(例如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
2.2优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是法制经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 也是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的过程。1988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但由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有机的联系和协调,多数法律法规侧重于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中的基础管理,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在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它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出资人职责,确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基本制度,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但应该看到,一方面,行政法规和立法机构的法律在法的级次上尚有差距;另一方面,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地深入进行,也确实需要进行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所以应该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国有资产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立法保障。
2.3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国资委的重要职责。监督的目的是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发挥资源潜力,这既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来:(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是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国有资产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审计活动对于防患于未然和减少失误具有重大的作用。(2)坚持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国有控股企业向所有股东披露会计信息不仅有助于股东对企业经营绩效的监督,更是对股东权利的一种尊重。(3)强化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是国资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国有资产的迅速增长,中央政府作为唯一的出资人,难以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该集合各方力量对国有资产进行法制、管理、风险防范等各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以保证我国国有资产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常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6,38(03):15-19.
[2]年志远,夏元琦.完善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6,(04):32-36.
[3]王新红.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兼论国资委的定位调整[J].政治与法律,2015,(10):129-141.
[4]张肃珣.我国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0(04):95-101.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问题;措施
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进入新的世纪,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上,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使国有资产管理初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或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近年来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问题成为一个研究热点。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国有企业仍存在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现象
现阶段,在我国一些国企中,仍然存在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权限在不同政府部门间割裂开的现象,这些国企游离于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外,造成国有企业管理上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的问题。例如,没有明确出资人的中央金融企业;因为刚刚改制完成,仍然在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中的中央文化企业。它们尚未实现政企分开,仍由原属政府管理部门直接管理(见表1)。
表1 中央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2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一直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漏洞,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说明:第一个方面,我国一部分法律规定没有随着局势的改变而做出相应的法制改变,及时性缺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例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已经十几年没有修订,一些法条已经不能反映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的要求;第二个方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够完整,例如,与《企业国有资产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第三个方面,相关的执法监督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巩固;第四个方面,相关法规存在大量的原则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和实际作用。
2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建议性措施
2.1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消除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现象
明确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有资产的立法机关。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委员会,负责国有资产的执法监督。按照国有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委员会的下属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特定经济部门的治理原则等提出建议。解决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并对其所有权进行明确,消除那些出现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问题的国有企业(例如中央金融企业、中央文化企业等)。
2.2优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是法制经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 也是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的过程。1988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但由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缺少有机的联系和协调,多数法律法规侧重于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中的基础管理,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在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它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出资人职责,确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基本制度,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但应该看到,一方面,行政法规和立法机构的法律在法的级次上尚有差距;另一方面,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地深入进行,也确实需要进行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所以应该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国有资产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立法保障。
2.3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是国资委的重要职责。监督的目的是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发挥资源潜力,这既是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来:(1)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是国有资产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国有资产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开展审计活动对于防患于未然和减少失误具有重大的作用。(2)坚持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国有控股企业向所有股东披露会计信息不仅有助于股东对企业经营绩效的监督,更是对股东权利的一种尊重。(3)强化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是国资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国有资产的迅速增长,中央政府作为唯一的出资人,难以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该集合各方力量对国有资产进行法制、管理、风险防范等各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以保证我国国有资产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常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6,38(03):15-19.
[2]年志远,夏元琦.完善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6,(04):32-36.
[3]王新红.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兼论国资委的定位调整[J].政治与法律,2015,(10):129-141.
[4]张肃珣.我国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研究[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0(04):9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