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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正在掀起以追究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为重点的“问责风暴”,截止2006年8月末,全省共处理违法违规人员315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的51人,这是农村信用社建社50多年来处分人数最多、查处力度最大的一次,体现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后敢于动“大手术”解决农村信用社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决心和信心,这一举措符合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顺应了农村信用社广大职工的要求和愿望。经过这场“问责风暴”的洗礼,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去污除垢,将以崭新的面貌走上依法合规经营之路,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一、实施风险问责制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而经营的货币主要来源于存款,运用的形式主要是贷款,存款是不打折扣并且付息的必保支付,贷款却不能足额的收回,造成部分资金损失,这就形成了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较为突出,据统计,200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68亿元,其中:呆帐贷款36亿元;亏损挂账59亿元,综合指标在全国排名后几位。省联社成立后审时度势,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全员风险管理问责制试行办法》,在全省全面实施,初步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实现利润3.5亿元,综合指标在全国排名出现跨越式前进,由落后地位上升到中上位置。除全力抓好业务经营外,强化制度建设和实施风险问责制取得显著成果。经过实践的检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风险问责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信社改革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最主要的是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吉林省认购专项票据51亿元,对处理历史包袱和化解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兑付条件中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叫做“花钱买机制”,吉林省建立的风险问责制是最有效机制,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机制创新。
实施风险问责制关键在于有风险就问责,其目的是杜绝、控制和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使干部职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牢记“事关信贷风险,就事关职工前途”。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大了信贷管理力度,建立了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把依法管贷、科学放贷、廉洁办贷作为工作的基础,确定了贷款发放第一责任人制度,规定了贷款损失赔偿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信贷管理水平,新增贷款的到期收回率达到95%以上。
实行间责制促进了依法合规经营,干部职工自觉地负起责任,遵守法规和制度,抵制违法违规业务,形成全员共同监督的局面,使所有职工在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绷紧依法合规经营这根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上下级、对单位、对员工、对家庭、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既要自我约束,又要发挥监督作用,解决了放任自流、各行其是、互不监督的问题,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实施风险问责制,全省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学习热潮,干部职工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是做好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基础。通过以案说法,以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案件为例,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处分,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实施风险问责制以后,经营行为得到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得到落实,取得了业务发展、效益提高和风险下降的扎实成果,也得到社会的赞扬和全体职工的拥护,看到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前途和希望。
二、建立风险问责制是农村信用社制度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发展农村信用社,制度建设是基础。农村信用社在新的历史时期,它的市场地位、社会作用、自身体制和经营规模正在发生深层次的变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存在滞后性和单纯性。由此产生了随意性和主观性,严重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重要的工作任务。省联社根据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出台了风险问责制度,这是对农村信用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1、风险问责制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是经济、政治、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而其针对性是人的问题。农村信用社风险问责制的设计突出了人的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问责对象为上级、下级、同事等相关联人员,只有抓住人这个关键的要素,制度才能落得实、有效果。
2、风险问责制构建了完整的问责体系。它的总体要求是:以主要责任人为中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违法违规责任者及相关人员都受到问责,这一规定分清了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分清了领导责任和员工责任,使所有人员都树立责任意识,共同防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领导到员工每个岗位都是一道关口,都有把关守口的职责。这样做调动了全员执行制度和发挥监督作用的自觉性。
3、风险问责制具有很强的合规合法性。它的问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合规问责,符合法律和信用社的有关规定,同时规定的责任体系涵盖了各种违法违规处分处理方式。包括:刑事处罚、党纪处分、纪律处分、违规处理、经济处罚。层次清晰,易于掌握,便于很好地执行。
4、风险问责制体现了宽严处理的政策界线。以经济损失定责任;以社会影响定责任;以违规行为和程度的恶劣定责任;以认识和改正态度定责任;以自查和他查发现问题定责任;以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影响定责任。这些规定宽严并用,该打击的严厉惩处,该教育的给悔过的机会。努力减少资金损失,发挥了问责制的权威作用。
三、完善风险问责制是构建新的农村信用杜制度体系的基础
构建完整和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种制度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形成一个严密的封闭环,以此来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从制度总体范围来讲,风险问责制不同于各项专业制度,它是管制度的制度,是对违反制度应追究责任而制定的制度。因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风险问责制对构建新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问责制度,拓宽问责领域
农村信用社风险问责制的内容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适应业务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一是进一步细化问责内容和处分处理标准,使辖内问责处罚有一个尺度,基本达到统一;二是扩大问责范围,凡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都纳入问责范围,促进职工在各方面遵纪守法;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问责,除有错问责外,对不履行职责,平庸无为,不干工作,完不成任务的领导干部实行“无为问责”,使其明白“无功就是过,无为就是错”,促进其积极工作;四是实行自我问贵和组织问责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我问责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从轻处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端正对问责制的认识和理解
实施问责制,必须坚决制裁违法违规的责任者及相关责任人员,其目的是维护资金安全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目前,要解决对问责制的一些不正确认识,认为“干得越多,问题越多,责任越大”。因此产生“贷款不敢放,业务不敢办”的问题。要加强对问责制的学习和理解,明确实施问责制的重要意义,如果再不对违法违规者问责,任其发展,农村信用社将没有前途。
(三)狠抓制度落实,真正发挥问责制的作用
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要被追究责任甚至受到惩处。要防止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重点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建立问责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式问责,做到坚持不懈,纳入日常工作中,作为基础制度来执行,对违法违规问题随时问责,随时查处。二是做到问责到位,要纠正“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问题,要公正执纪,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落实问责制。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能力,要解决“不愿问责、不敢问责、害怕问责、抵制问责”的问题。各级联社要设立专职部门,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抓好问责制的落实。对落实不好的追究不问责的责任。四是加强问责制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解决,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
农村信用社实施风险问责制有了良好的开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完善上花气力,努力推动风险问责制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行,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
(责任编辑:一 丁)
一、实施风险问责制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而经营的货币主要来源于存款,运用的形式主要是贷款,存款是不打折扣并且付息的必保支付,贷款却不能足额的收回,造成部分资金损失,这就形成了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较为突出,据统计,200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68亿元,其中:呆帐贷款36亿元;亏损挂账59亿元,综合指标在全国排名后几位。省联社成立后审时度势,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全员风险管理问责制试行办法》,在全省全面实施,初步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实现利润3.5亿元,综合指标在全国排名出现跨越式前进,由落后地位上升到中上位置。除全力抓好业务经营外,强化制度建设和实施风险问责制取得显著成果。经过实践的检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风险问责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信社改革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最主要的是专项票据资金支持。吉林省认购专项票据51亿元,对处理历史包袱和化解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兑付条件中要求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叫做“花钱买机制”,吉林省建立的风险问责制是最有效机制,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机制创新。
实施风险问责制关键在于有风险就问责,其目的是杜绝、控制和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使干部职工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时刻牢记“事关信贷风险,就事关职工前途”。全省农村信用社加大了信贷管理力度,建立了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把依法管贷、科学放贷、廉洁办贷作为工作的基础,确定了贷款发放第一责任人制度,规定了贷款损失赔偿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了信贷管理水平,新增贷款的到期收回率达到95%以上。
实行间责制促进了依法合规经营,干部职工自觉地负起责任,遵守法规和制度,抵制违法违规业务,形成全员共同监督的局面,使所有职工在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绷紧依法合规经营这根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上下级、对单位、对员工、对家庭、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既要自我约束,又要发挥监督作用,解决了放任自流、各行其是、互不监督的问题,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实施风险问责制,全省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学习热潮,干部职工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是做好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基础。通过以案说法,以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案件为例,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处分,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实施风险问责制以后,经营行为得到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得到落实,取得了业务发展、效益提高和风险下降的扎实成果,也得到社会的赞扬和全体职工的拥护,看到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前途和希望。
二、建立风险问责制是农村信用社制度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发展农村信用社,制度建设是基础。农村信用社在新的历史时期,它的市场地位、社会作用、自身体制和经营规模正在发生深层次的变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存在滞后性和单纯性。由此产生了随意性和主观性,严重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重要的工作任务。省联社根据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出台了风险问责制度,这是对农村信用社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1、风险问责制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是经济、政治、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而其针对性是人的问题。农村信用社风险问责制的设计突出了人的作用,体现了以人为本,问责对象为上级、下级、同事等相关联人员,只有抓住人这个关键的要素,制度才能落得实、有效果。
2、风险问责制构建了完整的问责体系。它的总体要求是:以主要责任人为中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违法违规责任者及相关人员都受到问责,这一规定分清了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分清了领导责任和员工责任,使所有人员都树立责任意识,共同防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从领导到员工每个岗位都是一道关口,都有把关守口的职责。这样做调动了全员执行制度和发挥监督作用的自觉性。
3、风险问责制具有很强的合规合法性。它的问责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合规问责,符合法律和信用社的有关规定,同时规定的责任体系涵盖了各种违法违规处分处理方式。包括:刑事处罚、党纪处分、纪律处分、违规处理、经济处罚。层次清晰,易于掌握,便于很好地执行。
4、风险问责制体现了宽严处理的政策界线。以经济损失定责任;以社会影响定责任;以违规行为和程度的恶劣定责任;以认识和改正态度定责任;以自查和他查发现问题定责任;以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影响定责任。这些规定宽严并用,该打击的严厉惩处,该教育的给悔过的机会。努力减少资金损失,发挥了问责制的权威作用。
三、完善风险问责制是构建新的农村信用杜制度体系的基础
构建完整和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农村信用社经营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种制度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形成一个严密的封闭环,以此来杜绝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从制度总体范围来讲,风险问责制不同于各项专业制度,它是管制度的制度,是对违反制度应追究责任而制定的制度。因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风险问责制对构建新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问责制度,拓宽问责领域
农村信用社风险问责制的内容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适应业务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一是进一步细化问责内容和处分处理标准,使辖内问责处罚有一个尺度,基本达到统一;二是扩大问责范围,凡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都纳入问责范围,促进职工在各方面遵纪守法;三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问责,除有错问责外,对不履行职责,平庸无为,不干工作,完不成任务的领导干部实行“无为问责”,使其明白“无功就是过,无为就是错”,促进其积极工作;四是实行自我问贵和组织问责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我问责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从轻处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端正对问责制的认识和理解
实施问责制,必须坚决制裁违法违规的责任者及相关责任人员,其目的是维护资金安全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目前,要解决对问责制的一些不正确认识,认为“干得越多,问题越多,责任越大”。因此产生“贷款不敢放,业务不敢办”的问题。要加强对问责制的学习和理解,明确实施问责制的重要意义,如果再不对违法违规者问责,任其发展,农村信用社将没有前途。
(三)狠抓制度落实,真正发挥问责制的作用
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要被追究责任甚至受到惩处。要防止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重点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建立问责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式问责,做到坚持不懈,纳入日常工作中,作为基础制度来执行,对违法违规问题随时问责,随时查处。二是做到问责到位,要纠正“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问题,要公正执纪,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落实问责制。三是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能力,要解决“不愿问责、不敢问责、害怕问责、抵制问责”的问题。各级联社要设立专职部门,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抓好问责制的落实。对落实不好的追究不问责的责任。四是加强问责制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解决,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和管理水平。
农村信用社实施风险问责制有了良好的开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完善上花气力,努力推动风险问责制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行,促进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
(责任编辑:一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