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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是民族杂居情况最为突出的边疆省份,多种民族联合自治的地方很多。村民自治必然给民族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带来精神、理念、心理以及行为的影响和变化,村民自治使民族杂居地区的村民的政治参与、自由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然而当前民族杂居地区村民在村民自治中还存在一些政治心理缺失,如依赖思想较强、缺乏整体观念和危机意识等。今后一段时间要围绕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农村的目标,提高公民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来促进民族杂居地区农村政治文明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