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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7]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林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省林业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