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付款人审查义务初探

来源 :商场现代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7621060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票据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有对票据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进行审查的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义务、实质审查义务和其他审查义务。本文主要对汇票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进行分析,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69条提出一些思索和探讨。
  [关键词]付款人;形式审查义务;实质审查义务;其他审查义务;重大过失标准
  
  汇票作为金钱债权证券,持票人取得票据的目的,在于最终获得票据金额的支付,实现其金钱债权。付款是票据权利最终实现的标志,也是票据功能最终完成的标志。可见,汇票付款人扮演着票据权利实现,票据义务消灭的重要角色。如何扮演好这一角色,对于付款人而言审查票据是关键。我国《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在这里,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可能涉及的审查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形式审查义务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从票据的外观形式进行审查,主要是通过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审查,来确定持票人的权利是否有瑕疵。 这种审查仅限于票据外观形式,以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为基础,不涉及票据外的其他事实和关系。因为,作为无因性证券,票据持票人持有票据即可主张票据权利,而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概所不问,即使发行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发生错误或无效,仍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因此,权利之行使单凭占有证券之事实,义务之履行仅对证券之占有人。付款人支付票款,以给付之对象为证券占有人即可,此乃“认票不认人”。 付款人的形式审查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票据自身形式的审查,即审查票据在形式上是否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票据,通常也称为记载事项的审查。属于该种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是看票据样式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二是看票据上的签章是否被伪造、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否发生变造,尤其是看票据金额是否发生变造;三是看法律规定的汇票绝对应当记载的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付款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是否欠缺;四是看票据上是否记载了不得记载的事项;五是看票据上记载的到期日是否到来以及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与记载的付款地是否相符等。
  其次是对持票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即审查持票人在形式上是否为合法权利人,通常也称为背书连续的审查。持票人的形式资格主要表现为该持票人为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最后被背书人。在进行审查时,主要应确认在票据的每一背书中,后一背书的背书人是否均为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全部背书是否相互连接没有中断。只要持票人为连续背书的最后被背书人,即可推定其为合法权利人。付款人依法履行完形式审查义务后,即可对持票人进行付款,此时的付款即为合法有效的支付。
  二、关于实质审查义务
  所谓实质审查义务是指从实质上考察持票人是否为真实的票据权利人,一般涉及持票人取得票据是否合法以及持票人是否是依据真实有效的背书而受让票据权利等问题。这种审查通常均涉及票据外法律关系,且须通过某些票据外的事实才能得到确认。“在大量的经常性的票据活动中,要求付款人对每一票据付款均进行实质性的审查,逐一确认其实质上的真实性后才能进行付款,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同时也不利于票据的使用和流通转让。” 所以在一般情形下,票据法只规定付款人有形式审查义务,并不要求付款人负担实质审查义务。这种豁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持票人是否为真实权利人,付款人无须进行票据记载以外的审查。在票据上载有收款人,该收款人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当然为合法权利人,连续背书的最后的被背书人也同样推定为合法的持票人。对上述权利人的认定,仅以票据上记载即可作出,至于对提示付款的持票人是否在实际上为真实权利人、收款人是否有合法的受领资格、代为取款的代理人是否有合法代理权等,均无审查义务;二是对于汇票上的背书人签章是否真实无须审查。在背书连续的情况下。对于各背书人的签章是否真实,在背书中是否存在无权利人的背书签章、伪造的背书签章等都无须特别注意。对于背书人以外的其他票据当事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我国《票据法》没有涉及。尽管依照有关结算制度的规定,付款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但这种义务来自于行政规章而不是票据法,所以当付款人未能按照结算制度审查相关的实质事项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而不当然地产生票据法上的责任。
  可见,依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付款人在通常情形下并不负实质审查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期前付款,法律确认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此时的付款人实际上即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又承担实质审查义务。而且,需要指出的是,付款人不负实质审查义务,决不意味着其可以对持票人随便付款。如果付款人明知票据上存有问题或者持票人取得票据不合法,如签章系伪造、票据金额被改写,持票人以欺诈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等,自不应当对之付款。即使对这些不合法的现象不是明知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形应当得知而不得知的,对票据付款后,法律也不承认这种付款的法律效力。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的规定的分析
  我国《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对于票据付款中的重大过失,2000年12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9条作出解释,即“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其对所谓“重大过失”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解释,即无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在形式上有无瑕疵,只要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一旦错付,就构成重大过失。也就是说,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票据付款时不但承担了形式审查义务而且也承担了实质审查义务。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从降低票据流通的风险、维护票据流通安全角度出发,体现了“安全第一”的良好愿望。但这项规定以牺牲票据的高效流通为代价,是舍本求末之举,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以下几点不合理之处:
  1. 与《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票据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理论应当适用于票据法,而民法上的重大过失的指“善良管理之注意有显著欠缺”,指未达到一般人应当注意并且能够注意的标准。因此,票据付款中的重大过失,只能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对持票人并非真正票据权利人、票据或身份证件系伪造、变造的情况,按符合规定和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形式审查稍加注意即可发现,但因疏忽大意未能注意、发现,或者应当知道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知道的心理状态, 显然,《规定》第69条的“重大过失”的标准与“重大过失”的定义是相违背的。而且,《票据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背书的连续及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其本意是要求付款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因为付款银行的工作人员不是专业的文字鉴定人员,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按规定操作规程进行审查是无法识别那些运用现代高科技技术伪造的签名或身份证件的,因此其对票据背书及提示付款人身份证件的审查就只能是形式上的审查。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就是说凡是未能识别出伪造或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付款,都属于错误的付款,且属于重大过失。这无疑使《票据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成为对第1款规定的否定,使第1款规定变得毫无意义。
  2. 与国际公约及各国规定相悖
  依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重大过失的解释,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付款人的审查责任与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同。世界各国的票据法大都明确规定,付款人在对票据付款时,只负有形式审查义务而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只要付款人“对于背书在形式上连续之汇票付款者,即可免责也。”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在到期日付款的人除有欺诈行为或严重过失外,应是对汇票债务的有效清偿。付款人应负认定背书连续之责,但对背书人的签名,不负认定真伪之责。”《英国票据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如一张付与指定人之即期汇票以银行为受票人,其银行在正常营业过程中对汇票善意地作出付款,银行无责任表明受款人之背书或任何后手背书是据称由汇票上背书之人所作,或根据其授权所作,即使此等背书出于伪造或未经授权,也应认为银行正当地对汇票作出付款。”《德国票据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凡并非怀有恶意或重大过失者,任何在到期时付款的人即解除其债务责任;付款人有义务检查一系列连续背书的顺序,但无检查背书人签名的义务。”《日本票据法》也于第40条第3款作出了相同的规定:“于到期日付款者,除恶意或有重大过失者外,免其责任。付款人对背书是否连续完整,负审查之义务。付款人对背书人签名,无审查义务。”《法国票据法》137条第3款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其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者,不在此限。付款人应负责查验背书的连续,但对背书的真伪不负责任。”我国《香港票据条例》第60条也规定:“如付与指定人的即期汇票系以银行为付款人,而付款银行在正常营业中善意支付票款,则银行无责任证明受款人的背书或其后任何背书,乃由作出背书的人或经其授权所作出。纵然背书属于伪造或未经授权,仍得认为该银行已就该汇票作正当付款。”由此可见,世界各国票据法一般只要求付款人对背书是否连续承担形式上的审查义务,而不负责审查背书人签名的真伪,也不负责审查持票人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
  3. 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票据的核心是票据的流通性,一张票据几经易手,付款人根本无从知悉所有背书人的签名,除票据授受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原因关系之外,票据上的其他当事人并无原因关系甚至互不相识,要求付款人识别出所有票据上的签名,这是不可能的。并且我国票据法要求银行对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必须于当日足额付款,而许多印鉴只有通过精密检验才能分辨出细小的差别,因而导致现实中普遍存在付款人于非提示当日付款的情形,而持票人及金融管理部门却并不追究,使法律规定显得极不严肃。 况且银行制度发展数百年,各国均未有一十分实施有效的既绝对准确又迅速的检验方法,在这种情形下,绝对由银行承担不利责任,不仅违背票据制度设立的宗旨,也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迟君辉:华东政法大学 邵旻: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2]王小能编著:《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8页
  [3]姜建初主编:《票据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第15一16页
  [4]曾世雄等著:《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38页
  [5]赵新华著:《票据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08页
  [6]王小能编著:《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9页
  [7]夏和平:《票据付款的重大过失标准质疑》,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第55页
  [8]董翠香:《论我国票据法中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第50页
其他文献
[摘要]构建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一目标模式要求各级财政都要转向公共财政。然而必须看到,各级财政具有不同的职能范围和收入特征及权力界限,因而各级政府所建立的公共财政又具有不同的特点。  [关键词]公共财政体系;县级财政职能    构建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一目标模式要求各级财政都要转向公共财政。然而必须看到,各级财政具有不同的职能范围和收入特征及权力界限,因
期刊
[摘 要]作为中国的欠发达地区,贵州的现代化发展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息息相关。该研究中利用美国著名人口学家寇尔的现代社会衡量指标,对贵州2001年和2006年的社会现代化发展程度进行了相关的衡量和分析。通过对5年间贵州的现代化发展的比较,了解贵州的现代化发展速度,并分析了阻碍贵州的社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此外,该研究还通过对贵州和其他省份的一些数据比较,分析贵州目前存在的经济、文化教育程度等方面的
期刊
[摘 要]雇主品牌是近年来炙手可热的一个名词,在“谁拥有良好雇主品牌,谁就拥有人才优势”的理念驱使下,雇主们纷纷投入到雇主品牌的建设中来。本文通过对雇主品牌概念及其价值的回顾,结合IT企业“80后”知识性员工的特性,分析了IT企业员工的雇主品牌认知特点,并据此设计了IT企业的雇主品牌建设路径。  [关键词]雇主品牌 IT企业 建设路径    一、雇主品牌定义  英国资深管理专家赛蒙巴洛(Simon
期刊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新世纪新的发展阶段,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到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新经济 建设    一、我国实现社会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根本着眼点。我国的改革开放,始终围绕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设计方案,不搞花架子,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注重切实效果,有重点、有步
期刊
[摘 要]经济危机在本质上是一场信用危机。引发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是人的贪欲的过分释放。而当今法制社会的弊端在客观上正加速了人的贪欲的过度释放。法制的弊端在某种意义上与经济危机存在一定关系。  [关键词]经济危机 法制 权利 贪欲    众所周知,本次全球经济危机的起点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其后演变成金融危机,最后到现在的全球经济危机。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汇集伦敦,共同商讨应对国际
期刊
[摘 要]在全球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问题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共识。上海世博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成就、宣扬理念的历史性契机,本次倡导低碳经济成为上海世博会的核心理念。其中,低碳理念贯穿于上海世博会的整个体系。首先总结上海世博会低碳理念的诠释途径,然后进一步探讨低碳世博的一系列联动效应。  [关键词]上海世博会 低碳经济 联动效应    一、引言  2009年12月7日举世瞩目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
期刊
[摘 要]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网络交易的普遍化,电子商务所产生的影响已经由纯粹的网络铺转向传统商业企业。许多以往只相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商家,开始意识到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变化和冲击,而也因为近年来有许多成功的电子商务企业站到台前来,更多的企业意识到“我也要电子商务了”。大量传统企业品牌商的进驻,对于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无疑是一大威胁,而在B2C电子商务模式下产品的规范化也无疑成为制约
期刊
[摘 要]近年来房价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首要热点话题,与其紧密相连的地价及其主要出售方式——拍卖也一次次被人们提上风口浪尖。本文主要分析了房价与地价、拍卖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其发展趋势给出相应建议。  [ 关键词 ] 房价 地价 拍卖    2010年3月15日,两会刚刚结束,各地代表委员们还没有完全离京,北京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演出三段“地王”传奇,正似隔空叫板两会热门议题,又一次引发了人们对房价的幕
期刊
[摘 要]全球环境与发展国际性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类进入了“崇尚自然,回归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文明时代。环境问题自这一时刻起,纳入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当中,它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及消费形式,并改变着全球经济发展战略的布局,绿色消费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绿色经营必将成为企业竞争的新思维。此次对未来市场营销主趋势的研析是从绿色经营的含义着手,分析绿色经营的特点,以绿色经营的理论模型为基础,通过对绿
期刊
[摘 要]本文主要研究中国钢铁流通行业的现状,并以欧浦钢网为例,探索中国钢铁流通业未来的发展与趋势。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有利于为相关行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以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要充分利用供应链管理,采用新的流通方式,结合整合营销沟通,打造出多赢的局面。  [关键词]流通模式;物流;电子商务    一、引言  在金融海啸的背景下,中国及全球钢材严重供大于求,几个主要的国外钢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