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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于2007年11月8日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白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总则”、“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申请与核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