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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诸城市通过了《诸城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诸城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个体私营经济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以其在农村的合法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借款人必须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的居住场所。其中有几类房屋不得设定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