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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地方发放的老年IC卡越来越多,如何确保老年人在免费乘车时的行车安全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和经济赔偿,值得行业深思。
近日,王老伯乘坐某地某路公交车,在准备下车时不慎闪了一下腰,结果去医院检查发现腰椎损伤,公交公司赔付5000多元。市民孟大娘乘车时准备下车,进站时司机刹车,她向前冲了一下,感觉腰骨不对劲,司乘人员将她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腰椎骨裂,先是住院半个月,接着回家休养3个月,公交公司赔付9000多元。据调查,2009年以来,该地还有4位因乘坐公交车而受伤的老人尚在住院,公交公司已垫付医药费十万元以上。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目前老年人免费坐公交车受伤时,买单的大都是公交企业,政府给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反而成了公交企业一项不小的负担。
那么,老年人免费乘车时由于自身原因受伤,到底该由谁来付医药费和赔偿?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还有待商榷: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社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体现,公交企业都按照规定执行,但一些老人乘车时因无人陪护意外受伤,全部由公交公司来赔偿,并不妥当。
根据《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四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对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收费优惠或减免;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其中并没有明确老年人在免费乘坐公交受伤时的赔偿主体。
各地市在执行老年人优待政策时,也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其中部分提到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保险问题,以绍兴市为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中规定:市老龄工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办理相关保险。《关于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辆的实施方案》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市老龄办为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办理乘车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发生乘车意外的,市老龄办督促保险公司凭公交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赔偿事宜。
然而,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公交公司往往迫于各方压力“单独买单”,由于缺乏相关客观证据,也很难向保险公司索赔,公交企业压力很大。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两个角度来探讨:
1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应避免客流高峰时段。多数老人由于日常生活需要,都会在早晚客流高峰时段乘坐免费公交出行,锻炼身体、买菜、接送儿孙等,而高峰时段往往是公交车最拥挤的时候,老年人由于无人陪护,遇到汽车晃动、刹车、乘客拥挤等情况极易摔倒,多数摔伤老人都是腰椎、胸椎受损或骨折,后果严重。笔者认为,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资源,在高峰时段资源紧张时,对老年人和普通乘客一视同仁,都采用买票乘车的方式,充分优化公交资源,这样就可避免部分老年人由于挤公交而受伤,同时提高了有限的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率。
2 建立老年人优待乘车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基金。目前,广州、厦门、福州等城市开设老年人优待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意外伤害责任、处理办法、补助标准等事宜,实行后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免费乘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引发的医疗费用支出、经济赔偿及纠纷等问题。公交行业是否也可以借他山之石攻玉,为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建立相应的医疗补助基金,保障了老年人和公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使政府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落实。
近日,王老伯乘坐某地某路公交车,在准备下车时不慎闪了一下腰,结果去医院检查发现腰椎损伤,公交公司赔付5000多元。市民孟大娘乘车时准备下车,进站时司机刹车,她向前冲了一下,感觉腰骨不对劲,司乘人员将她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腰椎骨裂,先是住院半个月,接着回家休养3个月,公交公司赔付9000多元。据调查,2009年以来,该地还有4位因乘坐公交车而受伤的老人尚在住院,公交公司已垫付医药费十万元以上。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目前老年人免费坐公交车受伤时,买单的大都是公交企业,政府给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反而成了公交企业一项不小的负担。
那么,老年人免费乘车时由于自身原因受伤,到底该由谁来付医药费和赔偿?笔者认为,这个问题还有待商榷: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社会优待老年人的具体体现,公交企业都按照规定执行,但一些老人乘车时因无人陪护意外受伤,全部由公交公司来赔偿,并不妥当。
根据《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第四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对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收费优惠或减免;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其中并没有明确老年人在免费乘坐公交受伤时的赔偿主体。
各地市在执行老年人优待政策时,也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其中部分提到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保险问题,以绍兴市为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中规定:市老龄工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统一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办理相关保险。《关于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辆的实施方案》也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市老龄办为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办理乘车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发生乘车意外的,市老龄办督促保险公司凭公交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赔偿事宜。
然而,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公交公司往往迫于各方压力“单独买单”,由于缺乏相关客观证据,也很难向保险公司索赔,公交企业压力很大。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两个角度来探讨:
1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应避免客流高峰时段。多数老人由于日常生活需要,都会在早晚客流高峰时段乘坐免费公交出行,锻炼身体、买菜、接送儿孙等,而高峰时段往往是公交车最拥挤的时候,老年人由于无人陪护,遇到汽车晃动、刹车、乘客拥挤等情况极易摔倒,多数摔伤老人都是腰椎、胸椎受损或骨折,后果严重。笔者认为,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资源,在高峰时段资源紧张时,对老年人和普通乘客一视同仁,都采用买票乘车的方式,充分优化公交资源,这样就可避免部分老年人由于挤公交而受伤,同时提高了有限的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率。
2 建立老年人优待乘车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基金。目前,广州、厦门、福州等城市开设老年人优待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意外伤害责任、处理办法、补助标准等事宜,实行后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免费乘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引发的医疗费用支出、经济赔偿及纠纷等问题。公交行业是否也可以借他山之石攻玉,为免费乘车的老年人建立相应的医疗补助基金,保障了老年人和公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使政府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