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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4]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6月13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