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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持续的生存发展危机凸现了代际伦理的必要。但代际伦理确证的理论难点在于:代际关系主体的“历时性”背离了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近代伦理主体“共时的相互性”特征。理论成立的可能出路是,代际间存在着以“责任原则”为基础的“补差正义”,以“代际接力”形式存在的“交换正义”。在实践领域,代际伦理需要建构.以正义为“元规则”的实践原则体系,即:以满足人性基本需要为底线的“责任原则”、“人类整体性”原则和共同责任基础上的制度保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