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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顾名思义,就是确定权属的意思。从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本质属性来分析,这类案件最原始的争议是民事争议,因人民政府对山林权属纠纷进行确权处理,当事人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引起了行政争议。行政争议的产生是因为解决民事争议,解决民事争议是这类案件的最终目的。因此,确权本质上就是行政主体解决与行政管理相联系的民事纠纷的一种行为。确权首先是一个涉及社会稳定的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