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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具有防范道德风险、避免赌博、限制赔偿程度等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超越,但它并不能超越最大诚信原则,因而保险利益原则只具有相对强制性。“非赌博、无道德风险和不当得利即为有保险利益”规则的出现,不但使保险利益原则出现了软化的特点,而且正逐渐被其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