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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解释体制是法律解释体制的一部分,既具有法律解释体制的一般特点,又表现出独特的个性。目前,我国行政解释在体制上矛盾重重,在理论研究上裹足不前,致使行政解释的命运岌岌可危。完善和改造行政解释已势在必行,未来行政解释的发展应该分两步走:一、近期目标是完善现行行政解释体制;二、远期目标是运用先进理论重构行政解释,改造行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