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