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笋晋以前的药用贝母批假贝母。南北朝时期开动使用浙贝母,直到明代后期,假贝母和湖北贝母一直占居贝母的主要位置。明代末期,开始大量使用浙贝母和川贝母,浙贝母产于象山者称为象贝母,产于其它地区者称为上贝母,川贝母一开始就包括了伊贝母。中国药典等现代文献收载的土贝母,实为假贝母,应更名为贝母,以恢复其本来面目,亦可避免与本草著作中的土贝母(浙贝母)相混。湖北贝母可作为浙贝母的代用品,而不应代川贝母药用。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