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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设部于2003年6月颁布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明确要求业主和业主大会参照该办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目前,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招投标都已经按照该办法实施了,但是随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办法只是建议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学校、医院、酒店、车站等领域物业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参照执行。在总结各种类型物业服务模式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所管理的物业类型建立一套完善的投标模式,形成差异化经营的局面,进而不断扩大物业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