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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政府和普通老百姓很久的城市住房价格飞涨的问题在近日得到了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廉租房扩容,商品房不动。希望就此让买不起房的大众有房住,又不至于压制普通商品房市场。
然而,这场动静极大的改革究竟能收到怎样的效果,目前尚不得而知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
有人将这次会议视为“第三次房产调控”,其实是过于小看了这次会议的规格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配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自1994年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与前两次国务院颁布的房改文件一起,勾勒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总体框架。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把“福利分房”逐渐转向“分买结合”。
第二个重大文件是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意义是停止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同时提出把住房产业培育成经济支柱产业。从此启动了一波房地产行业全面大发展的行情。
最新发布的《意见》是13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第三次国务院直发文件。
而2005年的“国八条”和2006年的“九部委意见”,也不过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一次大框架内部的“调控”,更像是彻底打破了框架,另辟新路。
低保家庭全面受益
《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去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家庭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缺乏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时间表是,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多渠道筹建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无非是廉租住房怎么造?谁能住?怎么住?
据了解,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在市场承租住房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第二种是直接提供廉租住房。目前,各地对低保家庭,按照缺房面积基本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是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由于流动人口增加、住房结构调整还不到位、原有公有住房大部分已经房改出售等原因,适合廉租户的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总体短缺,部分城市严重供不应求,如北京市一居室住房供求比为1:4。对于目前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而言,最大的困扰就是拿着有限的补贴,在市场上租不到合适的房子。这成为当前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矛盾。
对此,《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建设力度。
同时,为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可能形成“贫民窟”,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实行配建,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平等地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捷、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也有利于其子女在更开放、更多元的环境中成长。同时,配建政策有利于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用,借助市场力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专家认为,实施配建以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一些不诚信的开发商“偷工减料”,或是人为地制造贫富落差。另一方面,应注意加强引导,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能和谐相处。
造房的钱谁出?
然而,也有人担心,很多地方的财政本来就很吃紧,政府对造廉租房也多半持能不造就不造的态度,怎样做才能保证廉租房有充足的数量供应呢?
根据各地已经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年度建设资金需求285亿元。如果其他低收入家庭都采用租赁补贴方式,每年需要租赁补贴资金212亿元。总的看,如果将覆盖面扩大到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的资金需求至少497亿元。
目前,我国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渠道,但都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从2006年开始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净收益约为2180亿元,如果按5%提取,则可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约为109亿元。
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从1997年到2(106年底,全国历年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仅有70.8亿元,而且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难以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住房保障支出。
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98年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100亿元。可以看出,资金缺口大、地区分布不均衡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意见》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提高到“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这样,每年近500亿元的资金来源有可能落实。另外,中西部地区将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今年以来,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来自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
然而,这场动静极大的改革究竟能收到怎样的效果,目前尚不得而知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
有人将这次会议视为“第三次房产调控”,其实是过于小看了这次会议的规格了。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此前配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自1994年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与前两次国务院颁布的房改文件一起,勾勒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总体框架。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把“福利分房”逐渐转向“分买结合”。
第二个重大文件是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意义是停止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同时提出把住房产业培育成经济支柱产业。从此启动了一波房地产行业全面大发展的行情。
最新发布的《意见》是13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第三次国务院直发文件。
而2005年的“国八条”和2006年的“九部委意见”,也不过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意见》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一次大框架内部的“调控”,更像是彻底打破了框架,另辟新路。
低保家庭全面受益
《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建设部、民政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去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家庭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缺乏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时间表是,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多渠道筹建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无非是廉租住房怎么造?谁能住?怎么住?
据了解,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在市场承租住房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第二种是直接提供廉租住房。目前,各地对低保家庭,按照缺房面积基本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是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由于流动人口增加、住房结构调整还不到位、原有公有住房大部分已经房改出售等原因,适合廉租户的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总体短缺,部分城市严重供不应求,如北京市一居室住房供求比为1:4。对于目前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而言,最大的困扰就是拿着有限的补贴,在市场上租不到合适的房子。这成为当前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矛盾。
对此,《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建设力度。
同时,为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可能形成“贫民窟”,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实行配建,有利于低收入家庭平等地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捷、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也有利于其子女在更开放、更多元的环境中成长。同时,配建政策有利于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用,借助市场力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专家认为,实施配建以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一些不诚信的开发商“偷工减料”,或是人为地制造贫富落差。另一方面,应注意加强引导,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能和谐相处。
造房的钱谁出?
然而,也有人担心,很多地方的财政本来就很吃紧,政府对造廉租房也多半持能不造就不造的态度,怎样做才能保证廉租房有充足的数量供应呢?
根据各地已经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年度建设资金需求285亿元。如果其他低收入家庭都采用租赁补贴方式,每年需要租赁补贴资金212亿元。总的看,如果将覆盖面扩大到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的资金需求至少497亿元。
目前,我国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渠道,但都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从2006年开始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净收益约为2180亿元,如果按5%提取,则可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约为109亿元。
二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从1997年到2(106年底,全国历年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仅有70.8亿元,而且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难以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住房保障支出。
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98年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累计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约100亿元。可以看出,资金缺口大、地区分布不均衡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意见》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提高到“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这样,每年近500亿元的资金来源有可能落实。另外,中西部地区将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今年以来,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来自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