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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为使工程招标能够有序正常的进行,保证工程建设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逐步完善了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质量。但实际中,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招标、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因此,本文以工程招投标工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对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问题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U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7-0185-01
一、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有些施工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
工程项目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机率,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弄虚作假、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
实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后,一方面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非专业施工队伍纷纷而至,施工队伍快速增长,竞争力也越来越强,某些施工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的约束,造成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造成招标行为不规范。
2.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3.业主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量身定做”设置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单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4.违规确定不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国家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很多单位领导以此为由,对不符合不进行招标条件的项目,也确定不招标,或者项目本身符合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但业主单位违反其他规定,比如应当使用本地区农民工的,却另外指定他人承包。另外,还出现了甲供材料的做法,即在对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时,对工程中一些必备的材料、设备规定由业主提供。这样也使一些人钻空子,随便设定甲供材料的范围,而这些甲供材料就由有权人员随意指定他人提供,实为变相规避招标政策。
5.中标后不严格按照条款施工
招标项目是一项管理性、科学性、严肃性极强的工作,特别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条款是通过现实中各种途径测算而来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些条款,往往是一改再改,有的施工企业就往往钻空子,投标时,不管业主提出多么苛刻的条件,都满口答应下来,等到工程开工后,再寻找机会要求业主对某些条款做相应的调整。
二、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现阶段,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于某些因素,导致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有序发展,因此需要针对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1.完善招投标机制,从源头规避潜规则
《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且拥有充分自主权。同时,《建筑法》和地方有关法规明确指出:公有制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业主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招投标工作必须在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通过实行国际公认的、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
2.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3.规范招标行为
第一,业主要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依法办事;第二,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当前要切实各违规现象,使建筑市场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招标过程中,各标段的队伍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预防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为了防止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评标基准价采用现场随机合成的办法确定。如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强化审查、监管工作
首先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进一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平评标与公正决标,有无潜规则、泄漏标底的行为发生;再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5.規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发展迅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代理工作质量,因此,把好代理人员素质关,是提高代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保证。一是稳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发证备案和劳动合同制。二是对代理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获得《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行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监督管理,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 张新柯.试论间住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J].河南建材,2012(10).
[2] 杨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应对策略探讨[J].四川水泥,2016(01).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U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7-0185-01
一、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有些施工单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
工程项目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机率,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弄虚作假、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
实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后,一方面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非专业施工队伍纷纷而至,施工队伍快速增长,竞争力也越来越强,某些施工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的约束,造成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造成招标行为不规范。
2.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3.业主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量身定做”设置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单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4.违规确定不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国家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很多单位领导以此为由,对不符合不进行招标条件的项目,也确定不招标,或者项目本身符合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但业主单位违反其他规定,比如应当使用本地区农民工的,却另外指定他人承包。另外,还出现了甲供材料的做法,即在对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时,对工程中一些必备的材料、设备规定由业主提供。这样也使一些人钻空子,随便设定甲供材料的范围,而这些甲供材料就由有权人员随意指定他人提供,实为变相规避招标政策。
5.中标后不严格按照条款施工
招标项目是一项管理性、科学性、严肃性极强的工作,特别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条款是通过现实中各种途径测算而来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些条款,往往是一改再改,有的施工企业就往往钻空子,投标时,不管业主提出多么苛刻的条件,都满口答应下来,等到工程开工后,再寻找机会要求业主对某些条款做相应的调整。
二、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现阶段,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由于某些因素,导致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有序发展,因此需要针对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1.完善招投标机制,从源头规避潜规则
《关于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业主必须承担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对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统筹安排,且拥有充分自主权。同时,《建筑法》和地方有关法规明确指出:公有制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发包,业主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招投标工作必须在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之下,通过实行国际公认的、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保证建筑市场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公有制投资主体的报本利益。为了处理好业主负责制与招投标制之间的关系,有必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或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企业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双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
2.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笔者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3.规范招标行为
第一,业主要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依法办事;第二,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当前要切实各违规现象,使建筑市场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招标过程中,各标段的队伍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预防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为了防止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评标基准价采用现场随机合成的办法确定。如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强化审查、监管工作
首先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进一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平评标与公正决标,有无潜规则、泄漏标底的行为发生;再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投标的实际效果。
5.規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发展迅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代理工作质量,因此,把好代理人员素质关,是提高代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保证。一是稳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发证备案和劳动合同制。二是对代理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获得《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行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监督管理,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 张新柯.试论间住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对策[J].河南建材,2012(10).
[2] 杨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及应对策略探讨[J].四川水泥,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