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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协同治理具有环境治理整体性和行政区划分割性的特点,在合作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和利益结构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是否具备合作意愿。治理成本、政府政绩理念、利益分配机制对政府合作意愿、合作行为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在区域协同发展背景下,要不断提高政府在跨域生态治理中的合作意愿,需降低合作交易成本、规范利益分配、完善补偿机制、规范政府官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