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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章“普通图书”在“并列书名”的规定中又补充为:“若书名所载第一语种为外文,图书正文为汉语文,应先著录汉语文书名,后著录外文书名。”在“其他书名信息”中又规定“其他书名信息……均著录于正书名或并列书名之后”。若对此只是机械地简单理解,著录中就可能会产生错误。事实上,在操作实践中,有关并列题名信息的著录常因编目人员的理解不同而格式各异。下面,笔者列出常见的并列题名信息的著录,略加分析,望同仁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