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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关系是考察现代社会矛盾运动的一个基本视角。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它体现为经济伦理的形式协调和实质协调的关系。在西方伦理学史中,康德的形式义务伦理学和舍勒的实质价值伦理学,分别提供了满足形式和实质的合理性协调要求的伦理学范式。文章强调,为了实现我国发展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我们应该努力建构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经济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