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 档案与档案馆:为什么没有我?
稍稍关注档案界动态的人们会发现,近年来档案/档案馆频频与“文化”、“文化遗产”、“文化休闲”、“文化产业”联系在一起,这可以以专业期刊中出现的大量探讨档案,档案馆与文化关系的文章为证,随着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与广东省档案馆新馆落成并成为各自城市的“文化品牌”,“档案——文化”可以说成为了档案理论与实践领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档案,档案馆与文化的“联姻”一方面揭示了档案与文化某种内在联系,而两者的结合自然是这种联系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档案界的“文化热”现象最终在理论探讨的“一厢情愿”、“隔靴搔痒”与实践领域的“雷声大雨点小”巨大反差中落幕,其结果自然是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档案群体对“档案——文化”大有“审美疲劳”之感。
档案人正在高举档案文化大旗、振臂呐喊不得,意欲偃旗息鼓之余,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简称《纲要》)如同炎热夏日期待许久的一阵凉风,给档案人带来了新的希望。然而,在近三万字的《纲要》中并没有出现让笔者心跳的“档案”或“档案馆”字眼,相比之下图书馆、博物馆出现多达10余次,难道档案不是文化的载体,不是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吗?难道档案馆不是党和国家的文化事业机构?如果上述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在被视作未来五年我国文化发展指示灯的《纲要》中,为什么没有档案和档案馆的一席之地呢?又是谁冷落了档案馆?
《纲要》无“档案”和“档案馆”既已成事实,再怨天尤人抑或满腹牢骚自然没有多大意义,既然档案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已成公认的事实,既然我国法律已经明确了档案馆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地位,档案馆自然可被推定为属于《纲要》所指文化事业机构之外延,发展档案文化事业当然无可争议地属于《纲要》之要求范围,因此学习《纲要》精神、积极地研究档案文化事业发展之道,恐怕是我们目前迫切需要做的事。《纲要》对我们发展档案文化事业到底有何启示?在新环境下,档案馆如何发挥它在发展档案文化事业的作用呢?
2 新时期发展档案文化事业面临的契机
发展任何事业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离不开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档案事业更是如此。笔者认为,档案文化事业发展不应该仅仅是自家人的“一头热”,否则只能是“一场空欢喜”。现今发展档案文化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契机,我们应当抓住机遇。首先,《纲要》为我国“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指明了道路,表明了党和国家在发展文化事业上的决心,它的出台为发展档案文化事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根据《纲要》指示,发展档案文化事业不仅是档案部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表现,也构成了未来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其次,作为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的一次盛会,2008年奥运会为档案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扩大档案文化影响的平台和契机。借助“全民奥运”、“人文奥运”之风,档案馆可以将此作为检验自身发展文化事业工作成效的试金石,也可作为发展文化事业的突破口。最后,近年来档案信息化工作为档案文化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发展档案文化事业既有外部的政策支持,还有社会实践的机遇,更有自身前期基础工作的准备,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3 《纲要》指导下的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着眼点
3.1 加强档案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档案馆网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完善档案馆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文化利益服务,
3.2 档案馆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率,编制档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完成档案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制定,建立健全档案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
3.3 利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推进传统档案向数字化转换,加强档案数字资源库建设,建设具有国家意义的重大项目,如国家数字档案馆、国家档案门户网站,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3.4 积极发展档案文化产业,如出版业(如档案文献的出版作品、利用档案的影视出版)、档案文化会展业(如档案文化节、档案博览会、档案巡回展览等)、档案数字内容产业等。
3.5 加强对档案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个人、公益机构、企业从事档案文化相关的活动,对档案文化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授予荣誉称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发展档案文化事业。
3.6 档案部门需加强重要档案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参与国家编纂出版文化典籍等重大文化活动,发挥档案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小学生文化教育中的作用。
4 当前发展我国档案文化事业的策略
4.1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少一些争论,多一些探索。首先,档案馆是不是发展档案文化事业的唯一实体或者主要实体?长期以来,无论在法律、实践还是档案工作者观念中,档案馆是发展档案文化的唯一或主要实体机构,档案馆“唯我独尊”的角色定位和由此而及档案人员的思维惯性扼杀开发档案文化财富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档案馆可以开发档案文化财富,其他机构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在法定程序下同样可以开发档案文化财富,而不管这种开发是公民行为,还是法人行为,不管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行为。对档案文化财富合法、合理的开发都是推动档案文化事业发展,这些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档案保管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开发的越多边际收益越大,用发展的观点来看,档案文化事业发展应当逐渐由档案馆主导转向其他主体主导,由于档案馆的公益性质、档案馆在人力、财力、功能定位等方面的限制,它应该专注于档案的有效保管、开发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统筹和监管,而不是具体从事档案文化事业发展活动。
其次,档案文化是否可以产业化?档案界似乎有谈“xx化”、“产业”色变的倾向。笔者认为,发展档案文化产业(或档案文化产业化)不等同于档案馆档案文化产业化,也不等于每个档案馆档案文化产业化,更不等于所有档案都能用于档案文化产业,档案文化产业化需要因地、因时、因馆藏而异。首先,档案馆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它肯定不是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其次,档案文化能否产业化、产业化到什么程度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这并不是由档案馆来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无论是否产业化,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并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最后,如若出现档案文化产 业化趋势,那么档案馆将会以什么样的心态和姿态对待这种产业化?尽管档案馆不是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但档案馆将会在档案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点是毫无疑问的。干得好、干得不好都自己干的“一包到底”(比如传统环境下,不顾社会需求的编研)和自己干不好、别人也别想干的“唯我独尊”(抗拒商业机构的档案开发或合作开发)都不可取。档案馆不是企业,更不是万能机构。既然没有追逐利润的本性,也没有捕获瞬息万变市场和需求变化的本领,档案馆做好自己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监管者”和“调控者”足矣,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就要放手让别人去干。既不要成为吝啬拿出“家当”的“守财奴”,也不要因看到别人用自己的“家当”获取利益后而患上“红眼病”。
4.2 探索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多元化模式,独立与合作并举,谋求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双赢。传统档案文化开发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档案馆自主对馆藏档案进行开发的方式来发展档案文化事业。上述模式在新时期将会遇到资金、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瓶颈,事实上,从调查社会对档案文化产品潜在需求到档案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是一条很长的价值链,档案馆不需要也不可能从头到尾管到底,改变单一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发展档案文化事业应当走独立与合作并举的道路,具体而言,就是对有特色、自己拿得准的档案可以独立开发文化价值,其他的则可以引进商业开发和合作开发机制。如吸引文化公司策划系列书籍时对馆藏档案的大量利用、编辑和出版;与图书馆、博物馆举行联合大型文化展览、编辑出版历史资料:吸引公益性机构和基金开发档案文化资源: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和共享文献资料数据库等。在合作和商业开发中,不仅盘活了档案资源,扩大了档案馆的影响,更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特定群体需求、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做出了贡献。事实上,《纲要》特别提出了要支持和鼓励发展中小文化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因此档案馆引进商业开发也是合乎情理。
4.3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档案文化的传播方式,加强档案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立法,构建档案文化的核心竞争力,传统档案文化事业发展主要是通过出版档案编研产品和档案展览的手段来实现,在数字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要不断探索新的档案文化传播方式,加快传播速度、提升传播效果。比如,可以将传统档案编研成果以电子书、数据库、光盘形式呈现给用户:可以借助网站平台举办数字展览:开发档案纪念品:举办档案文化节等。
在鼓励开发档案财富文化价值的同时,档案馆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潜在的最大风险承担者,一方面,档案馆需要对馆藏档案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清楚的界定和归类,避免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档案馆也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制定(或积极推进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在开发前事先声明或者签订协议,利用技术、经济等手段来维护档案馆的知识产权。
稍稍关注档案界动态的人们会发现,近年来档案/档案馆频频与“文化”、“文化遗产”、“文化休闲”、“文化产业”联系在一起,这可以以专业期刊中出现的大量探讨档案,档案馆与文化关系的文章为证,随着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与广东省档案馆新馆落成并成为各自城市的“文化品牌”,“档案——文化”可以说成为了档案理论与实践领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档案,档案馆与文化的“联姻”一方面揭示了档案与文化某种内在联系,而两者的结合自然是这种联系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档案界的“文化热”现象最终在理论探讨的“一厢情愿”、“隔靴搔痒”与实践领域的“雷声大雨点小”巨大反差中落幕,其结果自然是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档案群体对“档案——文化”大有“审美疲劳”之感。
档案人正在高举档案文化大旗、振臂呐喊不得,意欲偃旗息鼓之余,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简称《纲要》)如同炎热夏日期待许久的一阵凉风,给档案人带来了新的希望。然而,在近三万字的《纲要》中并没有出现让笔者心跳的“档案”或“档案馆”字眼,相比之下图书馆、博物馆出现多达10余次,难道档案不是文化的载体,不是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吗?难道档案馆不是党和国家的文化事业机构?如果上述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在被视作未来五年我国文化发展指示灯的《纲要》中,为什么没有档案和档案馆的一席之地呢?又是谁冷落了档案馆?
《纲要》无“档案”和“档案馆”既已成事实,再怨天尤人抑或满腹牢骚自然没有多大意义,既然档案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已成公认的事实,既然我国法律已经明确了档案馆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地位,档案馆自然可被推定为属于《纲要》所指文化事业机构之外延,发展档案文化事业当然无可争议地属于《纲要》之要求范围,因此学习《纲要》精神、积极地研究档案文化事业发展之道,恐怕是我们目前迫切需要做的事。《纲要》对我们发展档案文化事业到底有何启示?在新环境下,档案馆如何发挥它在发展档案文化事业的作用呢?
2 新时期发展档案文化事业面临的契机
发展任何事业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离不开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档案事业更是如此。笔者认为,档案文化事业发展不应该仅仅是自家人的“一头热”,否则只能是“一场空欢喜”。现今发展档案文化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契机,我们应当抓住机遇。首先,《纲要》为我国“十一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指明了道路,表明了党和国家在发展文化事业上的决心,它的出台为发展档案文化事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根据《纲要》指示,发展档案文化事业不仅是档案部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的表现,也构成了未来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其次,作为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的一次盛会,2008年奥运会为档案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扩大档案文化影响的平台和契机。借助“全民奥运”、“人文奥运”之风,档案馆可以将此作为检验自身发展文化事业工作成效的试金石,也可作为发展文化事业的突破口。最后,近年来档案信息化工作为档案文化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发展档案文化事业既有外部的政策支持,还有社会实践的机遇,更有自身前期基础工作的准备,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3 《纲要》指导下的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着眼点
3.1 加强档案馆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档案馆网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完善档案馆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文化利益服务,
3.2 档案馆完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率,编制档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标准、完成档案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制定,建立健全档案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
3.3 利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推进传统档案向数字化转换,加强档案数字资源库建设,建设具有国家意义的重大项目,如国家数字档案馆、国家档案门户网站,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3.4 积极发展档案文化产业,如出版业(如档案文献的出版作品、利用档案的影视出版)、档案文化会展业(如档案文化节、档案博览会、档案巡回展览等)、档案数字内容产业等。
3.5 加强对档案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个人、公益机构、企业从事档案文化相关的活动,对档案文化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授予荣誉称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发展档案文化事业。
3.6 档案部门需加强重要档案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参与国家编纂出版文化典籍等重大文化活动,发挥档案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小学生文化教育中的作用。
4 当前发展我国档案文化事业的策略
4.1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少一些争论,多一些探索。首先,档案馆是不是发展档案文化事业的唯一实体或者主要实体?长期以来,无论在法律、实践还是档案工作者观念中,档案馆是发展档案文化的唯一或主要实体机构,档案馆“唯我独尊”的角色定位和由此而及档案人员的思维惯性扼杀开发档案文化财富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档案馆可以开发档案文化财富,其他机构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在法定程序下同样可以开发档案文化财富,而不管这种开发是公民行为,还是法人行为,不管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行为。对档案文化财富合法、合理的开发都是推动档案文化事业发展,这些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在档案保管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开发的越多边际收益越大,用发展的观点来看,档案文化事业发展应当逐渐由档案馆主导转向其他主体主导,由于档案馆的公益性质、档案馆在人力、财力、功能定位等方面的限制,它应该专注于档案的有效保管、开发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统筹和监管,而不是具体从事档案文化事业发展活动。
其次,档案文化是否可以产业化?档案界似乎有谈“xx化”、“产业”色变的倾向。笔者认为,发展档案文化产业(或档案文化产业化)不等同于档案馆档案文化产业化,也不等于每个档案馆档案文化产业化,更不等于所有档案都能用于档案文化产业,档案文化产业化需要因地、因时、因馆藏而异。首先,档案馆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它肯定不是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其次,档案文化能否产业化、产业化到什么程度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这并不是由档案馆来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无论是否产业化,档案馆的主要职责并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最后,如若出现档案文化产 业化趋势,那么档案馆将会以什么样的心态和姿态对待这种产业化?尽管档案馆不是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但档案馆将会在档案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这点是毫无疑问的。干得好、干得不好都自己干的“一包到底”(比如传统环境下,不顾社会需求的编研)和自己干不好、别人也别想干的“唯我独尊”(抗拒商业机构的档案开发或合作开发)都不可取。档案馆不是企业,更不是万能机构。既然没有追逐利润的本性,也没有捕获瞬息万变市场和需求变化的本领,档案馆做好自己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监管者”和“调控者”足矣,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就要放手让别人去干。既不要成为吝啬拿出“家当”的“守财奴”,也不要因看到别人用自己的“家当”获取利益后而患上“红眼病”。
4.2 探索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多元化模式,独立与合作并举,谋求档案文化事业发展的双赢。传统档案文化开发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档案馆自主对馆藏档案进行开发的方式来发展档案文化事业。上述模式在新时期将会遇到资金、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瓶颈,事实上,从调查社会对档案文化产品潜在需求到档案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是一条很长的价值链,档案馆不需要也不可能从头到尾管到底,改变单一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发展档案文化事业应当走独立与合作并举的道路,具体而言,就是对有特色、自己拿得准的档案可以独立开发文化价值,其他的则可以引进商业开发和合作开发机制。如吸引文化公司策划系列书籍时对馆藏档案的大量利用、编辑和出版;与图书馆、博物馆举行联合大型文化展览、编辑出版历史资料:吸引公益性机构和基金开发档案文化资源: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和共享文献资料数据库等。在合作和商业开发中,不仅盘活了档案资源,扩大了档案馆的影响,更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特定群体需求、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做出了贡献。事实上,《纲要》特别提出了要支持和鼓励发展中小文化企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因此档案馆引进商业开发也是合乎情理。
4.3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档案文化的传播方式,加强档案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立法,构建档案文化的核心竞争力,传统档案文化事业发展主要是通过出版档案编研产品和档案展览的手段来实现,在数字和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更要不断探索新的档案文化传播方式,加快传播速度、提升传播效果。比如,可以将传统档案编研成果以电子书、数据库、光盘形式呈现给用户:可以借助网站平台举办数字展览:开发档案纪念品:举办档案文化节等。
在鼓励开发档案财富文化价值的同时,档案馆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潜在的最大风险承担者,一方面,档案馆需要对馆藏档案知识产权的归属有清楚的界定和归类,避免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档案馆也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制定(或积极推进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在开发前事先声明或者签订协议,利用技术、经济等手段来维护档案馆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