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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系某镇菜一村村民,1997年,菜一村委会将该村的23.44亩土地承包给王某耕种。1999年,某镇人民政府为原告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8年6月14日,菜一村委会以王某实际耕种土地与发包合同载明土地亩数不相符为由,向某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王某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某镇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3日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