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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一部关于金融的普通读物。当前经济趋势下行空间越来越大,国家相继出来了关于经济、金融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如何看待我国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本书通过通俗易懂的形式,紧密结合时政,对财经、央行政策、金融、互联网 金融、理财等相关领域进行了探讨和分析,阐述了金融不再是那么晦涩难懂的理论,而是丰富有趣、人人都可以学会的事情。
《有趣的金融:一位意见领袖眼中的金融大变革》
推荐指数:★★★★
作者:董希淼
出版:中信出版集团
作者简介:
董希淼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新浪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银行业》上市银行年报研究小组组长。在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担任过多个管理职位,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
2015年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之中,有关部门表示将妥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体网络借贷(P2P网贷)业务边界,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并要求P2P网贷“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但是,作为一个成立还不到一年半的网贷平台,“e租宝”凭着大量的广告轰炸和类似传销的手段,竟然诱使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普通百姓蜂拥而至,累计交易金额超过700亿元,实在令人咂舌。其疯狂扩张的部分行为,发生在指导意见颁布之后这不到半年的时间之内。
“e租宝”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一朵奇葩,有其难以捉摸的特殊一面,其行为可能不具有普遍性。但“e租宝”不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痛定思痛,我们该如何防范下一个“e租宝”的出现呢?我认为可以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入口要把关。一是规范工商注册环节的注册登记。从事P2P网贷业务的,须注册为“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之后,工商管理部门才予以注册并发放营业执照。而“e租宝”注册为“网络科技”公司,显然门槛过低。二是出台P2P网贷监管细则,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对符合条件的网贷平台,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备案不是发牌照,更不代表监管部门背书,平台不得利用备案本身进行宣传。当然,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从备案制可以过渡到登记制、注册制。三是对P2P网贷平台主要负责人,要求具备金融从业经历,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对违规平台的负责人,可做出禁止从业的处罚。
第二,过程须监管。P2P网贷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以传统的机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而要对其实行多元化的监管。一是要对其日常经营行为的过程进行监测和抽查,确保不触及红线。二是平台资金进入商业银行存管。据说有4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协助“e租宝”归集资金,但仅充当通道作用。三是平台内部建立明晰的内控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资料并接受检查。
行业自律是多元化监管的一部分。一方面应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推动机构间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整治协会本身的问题。目前,不少行业协会热衷于收取高额会费、颁发各类奖项,有时候反而助纣为虐。“e租宝”此前也是多个地方网贷协会的成员。
第三,评级并预警。全国P2P网贷平台超过3000家,良莠不齐,普通投资者眼花缭乱,难以选择。因此,通过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对网贷平台进行评级,可以增强平台信用意识,并提高平台透明度。今年上半年,融360将“e租宝”评为最低的C-级,两度发出预警信号,揭示存在三大风险。可惜的是,他们的努力并未引起投资者的重视。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从而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至于什么样的机构有资格做网贷平台评级、评级是否客观公正,目前尚无明确标准。下一步,应建立并完善网贷平台评级制度,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培育一批有公信力、有盈利能力的专业评级机构。
第四,权益得保护。参与P2P网贷平台的,多为金融知识和投资能力欠缺的普通民众,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一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如加强相关借款人及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揭示风险;二是保护投资者投诉权,建立多元化的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发现苗头能及时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以往案例、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引导投资者认识投资风险,强化“买者自负”理念,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鉴于上当受骗的以中老年人居多,对于单笔超过一定金额(比如20万)的投资,或者超过一定年龄(比如60岁)的投资者,还可以要求在线下多签一份特别的知情同意书。
第五,广告应规范。“e租宝”以三种方式迅速出现在公众视野:一是在电视、报刊、车站等投入大量广告,吸引眼球;二是通过合作媒体发布一批软文,美化形象;三是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诱导受众。参与这其中的媒体,既有高大上的央媒,也有不入流的小报。就在2015年12月8日当天,某报还发表其一篇软文。应加强媒体的广告管理,发布投资理财类广告应有特别的审查流程;要进一步约束媒体的行为边界,严禁发布各类收费文章。
在“e租宝”商业活动中,不少专家身影频频出现。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不了解情况而盲目站台,有一部分人是收取了好处费来专门捧场。专家应自律自重,谨慎站台,避免沦为网贷平台的鼓手和打手。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如果我们从“e租宝”事件中,能有一个多么痛的领悟,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那么整个P2P网贷行业将可能在规范中得以发展。
就像在北京雾霾重重的冬天里,我们仍然期盼阳光明媚的春天。
(文章摘自本书第八章)
《有趣的金融:一位意见领袖眼中的金融大变革》
推荐指数:★★★★
作者:董希淼
出版:中信出版集团
作者简介:
董希淼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新浪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银行业》上市银行年报研究小组组长。在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行担任过多个管理职位,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
2015年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因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之中,有关部门表示将妥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体网络借贷(P2P网贷)业务边界,即“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并要求P2P网贷“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但是,作为一个成立还不到一年半的网贷平台,“e租宝”凭着大量的广告轰炸和类似传销的手段,竟然诱使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普通百姓蜂拥而至,累计交易金额超过700亿元,实在令人咂舌。其疯狂扩张的部分行为,发生在指导意见颁布之后这不到半年的时间之内。
“e租宝”是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一朵奇葩,有其难以捉摸的特殊一面,其行为可能不具有普遍性。但“e租宝”不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痛定思痛,我们该如何防范下一个“e租宝”的出现呢?我认为可以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入口要把关。一是规范工商注册环节的注册登记。从事P2P网贷业务的,须注册为“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之后,工商管理部门才予以注册并发放营业执照。而“e租宝”注册为“网络科技”公司,显然门槛过低。二是出台P2P网贷监管细则,坚持信息中介定位,对符合条件的网贷平台,由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备案不是发牌照,更不代表监管部门背书,平台不得利用备案本身进行宣传。当然,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从备案制可以过渡到登记制、注册制。三是对P2P网贷平台主要负责人,要求具备金融从业经历,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对违规平台的负责人,可做出禁止从业的处罚。
第二,过程须监管。P2P网贷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以传统的机构监管方式进行监管,而要对其实行多元化的监管。一是要对其日常经营行为的过程进行监测和抽查,确保不触及红线。二是平台资金进入商业银行存管。据说有4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协助“e租宝”归集资金,但仅充当通道作用。三是平台内部建立明晰的内控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资料并接受检查。
行业自律是多元化监管的一部分。一方面应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推动机构间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整治协会本身的问题。目前,不少行业协会热衷于收取高额会费、颁发各类奖项,有时候反而助纣为虐。“e租宝”此前也是多个地方网贷协会的成员。
第三,评级并预警。全国P2P网贷平台超过3000家,良莠不齐,普通投资者眼花缭乱,难以选择。因此,通过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对网贷平台进行评级,可以增强平台信用意识,并提高平台透明度。今年上半年,融360将“e租宝”评为最低的C-级,两度发出预警信号,揭示存在三大风险。可惜的是,他们的努力并未引起投资者的重视。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从而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至于什么样的机构有资格做网贷平台评级、评级是否客观公正,目前尚无明确标准。下一步,应建立并完善网贷平台评级制度,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培育一批有公信力、有盈利能力的专业评级机构。
第四,权益得保护。参与P2P网贷平台的,多为金融知识和投资能力欠缺的普通民众,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一是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如加强相关借款人及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揭示风险;二是保护投资者投诉权,建立多元化的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发现苗头能及时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以往案例、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引导投资者认识投资风险,强化“买者自负”理念,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鉴于上当受骗的以中老年人居多,对于单笔超过一定金额(比如20万)的投资,或者超过一定年龄(比如60岁)的投资者,还可以要求在线下多签一份特别的知情同意书。
第五,广告应规范。“e租宝”以三种方式迅速出现在公众视野:一是在电视、报刊、车站等投入大量广告,吸引眼球;二是通过合作媒体发布一批软文,美化形象;三是举办各类论坛研讨会,诱导受众。参与这其中的媒体,既有高大上的央媒,也有不入流的小报。就在2015年12月8日当天,某报还发表其一篇软文。应加强媒体的广告管理,发布投资理财类广告应有特别的审查流程;要进一步约束媒体的行为边界,严禁发布各类收费文章。
在“e租宝”商业活动中,不少专家身影频频出现。这其中,有一部分人是不了解情况而盲目站台,有一部分人是收取了好处费来专门捧场。专家应自律自重,谨慎站台,避免沦为网贷平台的鼓手和打手。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如果我们从“e租宝”事件中,能有一个多么痛的领悟,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那么整个P2P网贷行业将可能在规范中得以发展。
就像在北京雾霾重重的冬天里,我们仍然期盼阳光明媚的春天。
(文章摘自本书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