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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骑电动车,自行摔倒送了性命,谁该为此承担责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由骑车人自己承担80%的责任,公路管理者承担20%的责任。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1月的一天,当地男子贺某骑着两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