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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的央视名嘴崔永元怒斥湖南省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的事件,显示出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缺乏政治伦理意识。
还原一下事件经过大致是这样:
“崔永元公益基金会”打算在今年8月培训100名湖南乡村教师(此前已经举办了5期,共有甘肃、贵州、四川、黑龙江等省约700名乡村教师接受过培训),然后发邮件请湖南省教育厅帮忙发文件或通知等,湖南省教育厅回复说“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于是,6月11日,崔永元对其进行“怒斥”。
在公共领域,支持崔永元的有些声音怀疑,湖南省教育厅是不是怕崔永元打了自己的脸,因此不支持?可以让人联想到的一个例子,就是多年前一个德国的志愿者卢安克在广西农村义务支教,扎根山区,给失学儿童上课,但有关部门却处处刁难,最终这个原本该“感动中国”的人物梦碎于中国,只能离开。
“自己的事情不去做,别人做了还要去干预、破坏!”是很多人跟着崔永元一起愤怒的现实背景。
但被“怒斥”后,湖南省教育厅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对于民间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应由该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它作为政府机构,依照自身的职能职责不宜代替民间组织直接发文和参与组织。另外,也有人说,公益组织做事和政府部门做事,谈不上谁就一定要配合谁。
就此而言,这件事情的本质是:湖南省教育厅,有配合崔永元公益基金会,帮忙发文件、选拨、公示的道德义务吗?
回答是:有。
先来看一下,培训乡村教师,以便更好地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是否属于作为政府机构的湖南省教育厅的份内之责?明显是的。这是它的政治义务,背后是农村学生获得较高教育质量的权利。
也就是说,有一个政治和道德的“命令”,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必须做好乡村教师的培训。如果不做,要洗脱“不作为”的嫌疑,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超出了它的能力。
道德哲学有一个原理叫做“应该蕴含着能够”。把这个原理反过来推导:如果做某一件事情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那么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他必须去做;只有在他没有能力去做的情况下,我们才说他这是“非应该”的,但“非应该”只是说在他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谈不上该不该去做,而不是说他就“不应该”去做。
再来考察:假定湖南省教育厅的确是没有能力去培训乡村教师,它的政治义务就豁免了吗?没有!
不错,崔永元公益基本会也可以去培训乡村教师。但在这类事情上,政府机构和公益组织行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培训乡村教师是政府机构的政治义务,而对于公益组织来说,它是在“帮”政府机构的忙,是一种美德而不是道德义务。而履行政治义务,以及道德义务,对于发扬美德来说,是逻辑在先的。
这意味着,虽然公益组织和政府机构可以“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但在这件事情上,有两点决定了湖南省教育厅“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的态度违背政治伦理。
第一,崔永元公益基金会培训乡村教师,是在帮湖南省教育厅履行政治义务,那么,在逻辑上,就转换成湖南省教育厅具有帮它解决一些困难的道德义务。第二,崔永元基金会在做事时,碰到了既定教育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困难和不便,湖南省教育厅,作为这一体制中的权力者,有帮助解决这些困难和不便的政治义务。
从缺乏政治伦理意识,到“政治缺德”,只有一步之遥。“怒斥”,算是一种提醒吧。
还原一下事件经过大致是这样:
“崔永元公益基金会”打算在今年8月培训100名湖南乡村教师(此前已经举办了5期,共有甘肃、贵州、四川、黑龙江等省约700名乡村教师接受过培训),然后发邮件请湖南省教育厅帮忙发文件或通知等,湖南省教育厅回复说“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于是,6月11日,崔永元对其进行“怒斥”。
在公共领域,支持崔永元的有些声音怀疑,湖南省教育厅是不是怕崔永元打了自己的脸,因此不支持?可以让人联想到的一个例子,就是多年前一个德国的志愿者卢安克在广西农村义务支教,扎根山区,给失学儿童上课,但有关部门却处处刁难,最终这个原本该“感动中国”的人物梦碎于中国,只能离开。
“自己的事情不去做,别人做了还要去干预、破坏!”是很多人跟着崔永元一起愤怒的现实背景。
但被“怒斥”后,湖南省教育厅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对于民间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应由该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它作为政府机构,依照自身的职能职责不宜代替民间组织直接发文和参与组织。另外,也有人说,公益组织做事和政府部门做事,谈不上谁就一定要配合谁。
就此而言,这件事情的本质是:湖南省教育厅,有配合崔永元公益基金会,帮忙发文件、选拨、公示的道德义务吗?
回答是:有。
先来看一下,培训乡村教师,以便更好地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是否属于作为政府机构的湖南省教育厅的份内之责?明显是的。这是它的政治义务,背后是农村学生获得较高教育质量的权利。
也就是说,有一个政治和道德的“命令”,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必须做好乡村教师的培训。如果不做,要洗脱“不作为”的嫌疑,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超出了它的能力。
道德哲学有一个原理叫做“应该蕴含着能够”。把这个原理反过来推导:如果做某一件事情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那么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他必须去做;只有在他没有能力去做的情况下,我们才说他这是“非应该”的,但“非应该”只是说在他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谈不上该不该去做,而不是说他就“不应该”去做。
再来考察:假定湖南省教育厅的确是没有能力去培训乡村教师,它的政治义务就豁免了吗?没有!
不错,崔永元公益基本会也可以去培训乡村教师。但在这类事情上,政府机构和公益组织行为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培训乡村教师是政府机构的政治义务,而对于公益组织来说,它是在“帮”政府机构的忙,是一种美德而不是道德义务。而履行政治义务,以及道德义务,对于发扬美德来说,是逻辑在先的。
这意味着,虽然公益组织和政府机构可以“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但在这件事情上,有两点决定了湖南省教育厅“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的态度违背政治伦理。
第一,崔永元公益基金会培训乡村教师,是在帮湖南省教育厅履行政治义务,那么,在逻辑上,就转换成湖南省教育厅具有帮它解决一些困难的道德义务。第二,崔永元基金会在做事时,碰到了既定教育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困难和不便,湖南省教育厅,作为这一体制中的权力者,有帮助解决这些困难和不便的政治义务。
从缺乏政治伦理意识,到“政治缺德”,只有一步之遥。“怒斥”,算是一种提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