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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