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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公路工程结算特点,通过介绍工程结算的过程,总结了在工程结算中遇到的 问题、审查的重点和处理方法,对今后公路工程结算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路工程结算 审查
Abstract: combining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ettlement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settlement, summarizes the settlement in engineering problems in the review, the key and the processing method,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work for the future settlement has certain directive significance.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ettlement review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公路工程结算的审查是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行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对任何一个项目来说,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没有合法、完整、齐全、有效、真实的资料所做的工程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难以确保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所进行的审查就会得出不准确、不客观、不科学、不可信的结论,达不到审查所要求达到的目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工程结算的过程及注意重点概述如下:
一、审查准备阶段
1.主审人员应审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前期批文(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施工图预算批复等)、招标文件、补遗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数量计算书(工程数量计算书包含汇总标和详细的工程数量计算表达式组成,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关键工作或主要部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书、施工全套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工程竣工图、工程竣(交)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如桩基终孔记录等)和移交资料签收表等;
2.主审人员熟悉送审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察、召集各有关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查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工程结算审查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主审人员应了解造价咨询合同的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4.主审人员必须明确审核范围、技术统一口径、质量要求、成果格式、编制依据、采用标准、采用单价、调整原则、工作程序和计划进度等。
二、开始审查阶段
1.主审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查计划规定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查工作;
2.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确认,手续是否完善有效;对资料提供不齐或手续不完善的,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施工方案、签证项目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确认;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单位工程验收证明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通过验收;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3.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结算书中所依赖的数据分散凌乱,需要结算书的编制人和复核人澄清编制思路和明确数据来源情况,最终顺各数据之间的关系;
4.审查工程结算是否遵循以下原则:工程结算总造价=合同价款(中标价)+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调整价款+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奖罚;
5.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工程结算审查的方法: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经验审查法;
6.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
7.审查工程结算文件中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8.审查工程结算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则;
9.审查工程结算书并结合送审资料,主要审查结算的清单数量、计量单位、计算依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格等全部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
10.审查清单工程数量及定额工程数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11.审查补充定额的选取及套用是否合理、恰当;
12.审查套用定额和结算单价是否准确,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与施工合同单价相符;
13.审查合同中或标书中明确某些包干的清单细目,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不得再调整;
14.审查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15.审查合同中规定下浮系数、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奖罚规定等是否与结算内容相对应;
16.审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标底预算是否重复列项;
17.审查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8.审查实际施工工期和合同工期,并比较分析差异原因和责任;
19.审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包干费中内容重复;
20.审查合同条款中工程项目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结算中那些费用可以计入或调整以及如何计算等内容;原则上应严格按依据施工合同规定执行,但对合同个别条款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出现不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或与工程实际情况出入太大,应该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合同中某些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更合理公平。
三、审查可能出现资料问题阶段
1.送审资料不完整;工程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很不充分;
2.工程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部分关键数据没有显示,甚至在相对施工图设计有较大改动的情况依然直接以施工图来代替竣工图或在图纸上做简单的更改;
3.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可能会因业主经验不足或管理不善等原因,所签数目不实,少数变更或签证明显缺乏真实性;
4.隐蔽工程更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资料,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造成这些资料很难补齐,以致影响工程结算的审查进度及质量,有的工程结算材料要补好长时间才能勉强补齐;有的甚至无法补齐原始资料而用“回忆录”;致使出现审查结果与送审结算出入较大,争议也较大,需要协调双方,通过现场核实,反复会商,需要花较长时间,才能使结算审查结果反映工程实际情况,让双方均能接受。
四、质量控制与保证阶段
1.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审查操作程序,要求按序办事;
2.保证工作过程和成果的可追塑性,做好有关人员签署的文字记录和详细说明;
3.实行审查、复核、审定三级检查制度;
4.主审人做好自检,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自校确认无漏项错误后,將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的问题一起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审;
5.对于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复审人员及时与主审人员联系重新调整结算。
五、出具报告阶段
报告内容要齐全;主要包含项目简介、各承建单位名称(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基建情况(主要指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做对比分析)、项目招投标情况、审查依据、建设规模、审查中遇见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法、审查结论等;
六、分析总结阶段
1.做好工程结算应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定及行业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是提高工程结算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的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那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的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有关规定并进行会商,双方达成一致的结论进行结算;
2.审查人员要掌握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各方面的知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施工工艺不断涌现,要求工程造价人员不断学习掌握新技术。工程造价人员不仅要了解设计意图,还要掌握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明确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充分综合运用造价管理方面的只是,才能准确、真是、全面的反应工程的造价;
3. 分析总结该项目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分析总结复核人、审定人审查时提出宝贵意见,避免在今后工作中犯同样的措施,为以后工程结算提供参考依据。总之,搞好工程结算审查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不仅需要工程造价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才能使工程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减少双方纠纷,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公路工程结算 审查
Abstract: combining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ettlement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settlement, summarizes the settlement in engineering problems in the review, the key and the processing method,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work for the future settlement has certain directive significance.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settlement review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公路工程结算的审查是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行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对任何一个项目来说,在审查工程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没有合法、完整、齐全、有效、真实的资料所做的工程结算是不完善的结算,难以确保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所进行的审查就会得出不准确、不客观、不科学、不可信的结论,达不到审查所要求达到的目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工程结算的过程及注意重点概述如下:
一、审查准备阶段
1.主审人员应审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前期批文(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施工图预算批复等)、招标文件、补遗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数量计算书(工程数量计算书包含汇总标和详细的工程数量计算表达式组成,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关键工作或主要部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书、施工全套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工程竣工图、工程竣(交)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如桩基终孔记录等)和移交资料签收表等;
2.主审人员熟悉送审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察、召集各有关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查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工程结算审查会商纪要》,用以共同遵守;
3.主审人员应了解造价咨询合同的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4.主审人员必须明确审核范围、技术统一口径、质量要求、成果格式、编制依据、采用标准、采用单价、调整原则、工作程序和计划进度等。
二、开始审查阶段
1.主审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或审查计划规定期限内完成送审资料的审查工作;
2.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确认,手续是否完善有效;对资料提供不齐或手续不完善的,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施工方案、签证项目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确认;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单位工程验收证明的验收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通过验收;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3.审查过程中发现工程结算书中所依赖的数据分散凌乱,需要结算书的编制人和复核人澄清编制思路和明确数据来源情况,最终顺各数据之间的关系;
4.审查工程结算是否遵循以下原则:工程结算总造价=合同价款(中标价)+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调整价款+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奖罚;
5.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工程结算审查的方法: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经验审查法;
6.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
7.审查工程结算文件中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8.审查工程结算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则;
9.审查工程结算书并结合送审资料,主要审查结算的清单数量、计量单位、计算依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格等全部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
10.审查清单工程数量及定额工程数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11.审查补充定额的选取及套用是否合理、恰当;
12.审查套用定额和结算单价是否准确,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与施工合同单价相符;
13.审查合同中或标书中明确某些包干的清单细目,则以包干价进行结算,不得再调整;
14.审查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15.审查合同中规定下浮系数、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奖罚规定等是否与结算内容相对应;
16.审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标底预算是否重复列项;
17.审查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8.审查实际施工工期和合同工期,并比较分析差异原因和责任;
19.审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包干费中内容重复;
20.审查合同条款中工程项目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结算中那些费用可以计入或调整以及如何计算等内容;原则上应严格按依据施工合同规定执行,但对合同个别条款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出现不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或与工程实际情况出入太大,应该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合同中某些不合理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更合理公平。
三、审查可能出现资料问题阶段
1.送审资料不完整;工程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很不充分;
2.工程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部分关键数据没有显示,甚至在相对施工图设计有较大改动的情况依然直接以施工图来代替竣工图或在图纸上做简单的更改;
3.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可能会因业主经验不足或管理不善等原因,所签数目不实,少数变更或签证明显缺乏真实性;
4.隐蔽工程更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资料,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造成这些资料很难补齐,以致影响工程结算的审查进度及质量,有的工程结算材料要补好长时间才能勉强补齐;有的甚至无法补齐原始资料而用“回忆录”;致使出现审查结果与送审结算出入较大,争议也较大,需要协调双方,通过现场核实,反复会商,需要花较长时间,才能使结算审查结果反映工程实际情况,让双方均能接受。
四、质量控制与保证阶段
1.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审查操作程序,要求按序办事;
2.保证工作过程和成果的可追塑性,做好有关人员签署的文字记录和详细说明;
3.实行审查、复核、审定三级检查制度;
4.主审人做好自检,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自校确认无漏项错误后,將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复核人员的问题一起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审;
5.对于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复审人员及时与主审人员联系重新调整结算。
五、出具报告阶段
报告内容要齐全;主要包含项目简介、各承建单位名称(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基建情况(主要指与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做对比分析)、项目招投标情况、审查依据、建设规模、审查中遇见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法、审查结论等;
六、分析总结阶段
1.做好工程结算应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定及行业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是提高工程结算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的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那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的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有关规定并进行会商,双方达成一致的结论进行结算;
2.审查人员要掌握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各方面的知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施工工艺不断涌现,要求工程造价人员不断学习掌握新技术。工程造价人员不仅要了解设计意图,还要掌握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明确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充分综合运用造价管理方面的只是,才能准确、真是、全面的反应工程的造价;
3. 分析总结该项目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分析总结复核人、审定人审查时提出宝贵意见,避免在今后工作中犯同样的措施,为以后工程结算提供参考依据。总之,搞好工程结算审查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不仅需要工程造价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才能使工程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减少双方纠纷,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