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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5日,中国传统“小年”的前一天,曾在社会舆论引起强势关注的“拜河神”农民工再次来到河南省郑州市花园口风景区祭拜河神。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河南新乡黄河工程局(现已更名为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开封建立公司应当支付他们675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款。但“两级法院已经判我们赢了,为什么还是拿不到钱啊。”从无奈到不解,他们不知道谁能回答自己的问题。
点评:两级法院判决官司胜诉,但这些讨薪的农民工却就是拿不到工钱,一方面见证了讨薪难,另一方面,也见证了法律对打击欠薪力度的乏力。按理来说,法院判决欠薪方败诉,欠薪方就应该尊重法律,按照法院判决,如期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欠薪。然而,两级法院的判决却都变成了一纸空文,欠薪者依然霸气十足,讨薪者依然心碎无奈,面对这种判决局面,让人五味杂陈。
其实,恶意欠薪不但盘剥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因为欠薪、讨薪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列为新增罪名,规定“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对于恶意欠薪者,法院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查,对于恶意欠薪者,就应该动用法律的手段,将其绳之以法。假如河南两级法院对藐视法律,无视法院判决的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开封建立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将其负责人拘留,直至判处其拘役或者徒刑,面对讨薪者,他们还会甘愿做守财奴吗?面对法院的判决,他们还敢无动于衷吗?
其实,将欠薪者入刑,社会已有先例,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近日报道,安徽池州某公司负责人章金武因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被逮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律对欠薪者并非无可奈何。而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开封建立公司欠薪高达675万元人民币,可谓是数额巨大了,应该从严从重处罚。然而,两级法院虽然作出了判决,但这两家公司居然还能够继续“赖”下去,逼得那些讨薪者不得不再次跪求河神,这对法院是讽刺,对法律也是讽刺。
点评:两级法院判决官司胜诉,但这些讨薪的农民工却就是拿不到工钱,一方面见证了讨薪难,另一方面,也见证了法律对打击欠薪力度的乏力。按理来说,法院判决欠薪方败诉,欠薪方就应该尊重法律,按照法院判决,如期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欠薪。然而,两级法院的判决却都变成了一纸空文,欠薪者依然霸气十足,讨薪者依然心碎无奈,面对这种判决局面,让人五味杂陈。
其实,恶意欠薪不但盘剥了劳动者的利益,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因为欠薪、讨薪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列为新增罪名,规定“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对于恶意欠薪者,法院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查,对于恶意欠薪者,就应该动用法律的手段,将其绳之以法。假如河南两级法院对藐视法律,无视法院判决的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开封建立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将其负责人拘留,直至判处其拘役或者徒刑,面对讨薪者,他们还会甘愿做守财奴吗?面对法院的判决,他们还敢无动于衷吗?
其实,将欠薪者入刑,社会已有先例,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近日报道,安徽池州某公司负责人章金武因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17万余元被逮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律对欠薪者并非无可奈何。而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开封建立公司欠薪高达675万元人民币,可谓是数额巨大了,应该从严从重处罚。然而,两级法院虽然作出了判决,但这两家公司居然还能够继续“赖”下去,逼得那些讨薪者不得不再次跪求河神,这对法院是讽刺,对法律也是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