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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山东省实际,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