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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政府在孤贫福利事业发展上进行了诸多制度安排,特别是王朝把"收养孤老"入律,这是对我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孤贫福利事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众多制约性因素的存在,清代孤贫福利事业面临诸多发展困局,突出地表现在统治者救济理念的"非纯粹"性、律例本身的"内生性"缺陷、官府"财政瓶颈"、官制及官员的"主观滤波"、福利供给机构"官僚化"、福利供给事业"徭役化"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