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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审计复核,是指现行准则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的复核,这些规定在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审计报告编制准则和审计复核准则中孝分别给予明确界定和说明。然而,在现实准则中都分别给予明确界定和说明。然而,在现实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主审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主审复核是第一级复核,是整个复核工作的基础,重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整理。但从目前执行准则的实的复核制执行的不够理想,一级复核制的责任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