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为深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精神,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